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8-0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蘇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要求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根據蘇州市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規l定,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在蘇州市區范圍內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支持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蘇州市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總體目標”遵循公平合理、突出重點、程序規范、公開透明、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蘇州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和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共同管理。財政部門、工信部門、資金使用單位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財政局應當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工信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按程序報送市政府審批;
(三)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
(四)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對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六)負責專項資金財政項目庫管理,保障管理系統正常運行;
(七)組織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八)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后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市工信局應當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配合市財政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責任主體,規范資金管理;
(三)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專項資金支出預算;
(四)負責編制、公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專家評審和結果公示,提出資金安排建議;
(五)按有關規定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執行經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組織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并按規定組織項目驗收;
(七)負責專項資金部門項目庫管理,運用管理系統進行項目審核和動態監控,實現專項資金“規范程序、公開透明、信息共享、動態監控”的目標;
(八)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加強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并對執們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
(九)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信息公開;
(十)負責對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區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執行專項資金預算,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清算資金;
(二)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對專項資金政策進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區工信部門應當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審查項目申報主體的信用情況;
(三)按有關規定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向區財改部門和市工信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五)配合市工信局,或者受市工信局委托,對項目進行考核驗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
(二)組織項目實施,對項目實施進行日常監管;
(三)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
(四)配合工信部門做好項目考核驗收,并對項目實施質量負責;
(五)配合工信、財政部門對項目開展監督檢查、績效管理,以及項目資金清算等工作;
(六)對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落實信用承諾;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申報對象和支持范圍
第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蘇州市重點支持領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
(三)誠信守法,重視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無嚴重失信行為;
(四)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培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業服務平臺建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兩化深度融合、綠色化改造升級,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二條 根據不同時期經濟發展特點和扶持重點,市工信局每年制定、發布《蘇州市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使用方式,以及項目申報具體要求,并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第十三條符合條件的單位,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工信部門申報項目。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和審查機制。申報單位應當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對自身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真實性、遵守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區工信部門按照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信用審查。
第十五條 區財政部門配合區工信部門做好項目申報材料形式審查工作。區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后,會同區財政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聯合行文,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報送市工信局。
第十六條 市工信局通過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審核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審核,確定擬支持項目,并依據資金分配原則和標準,提出項目資金安排建議后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十七條 項目資金安排建議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符合要求的,報送市政府審批通過后,由市財政局下達項目資金分配計劃。
第十八條 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改革的實施l方案》,健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機l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價結果為A類、B類企業申報本專項資金,限制D類企業申報項目(淘汰落后產能補助以及節能、環保、安全提升等項目除外)。
第十九條 對已獲得中央、省、市級財政資金挾持的同一項目,除依據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獎勵外,不再享受本專項資金挾持。第五章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
第二十一條 對當年申報項目完成評審的,原則上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支出。因產業發展確需當年使用資金的,在列年資金使用計劃后安排支出。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分配可以采取項目法、因素法、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等方式。
第二十三條 根據預算級次撥付原則,市財政局按市政府批復將資金下達至各區財政部門,再由各區財政部門撥付至資金使用單位。
第二十四條 區財政部門收到資金下達文件后,應當在30日內將資金撥付至資金使用單位。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支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未按照規定及時分配下達的專項資金,市財政局按照規定可以采取調整用途、收回資金等方式統籌使用,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清理盤活專項資金的結轉結余資金,市級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當年無特殊原因仍未實施的,結佘結轉1年以上的,市級對區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在區財政未分配并結轉2年以上的,收回市級總預算。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專項資金項目中,涉及政府投資的,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基本建設的,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形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并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第六章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健全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市財政局和市工信局應當加強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成果應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十一條 市工信局應當設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目標,經市財政局審核后與預算同步批復下達。未設置績效目標,或者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安排預算。
第三十二條 市工信局對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進行監控”對預算支出績效運行與設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當及時采取扌吉|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調整、暫緩或者停止項目執行,并將監控結果及時報送市財政局。
第三十三條 市工信局應當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對自評結果進行抽查,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實施財政績效評價。
第三十四條 市財政局和市工信局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成果和財政監督結果的應用,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完善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五條 工信部門應當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加強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按規定組織項目實施,規范資金使用,并向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六條 市工信局應當依據資金使用單位申請,按規定組織項目考核驗收。
第三十七條 資金使用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項目實施內容的,應當向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工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報送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批準。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項目,按規定停止.撥付或收回財政資金。
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門和工信部門應當加強Ⅱ專項資金信惑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除涉密事項外,財政部門和工信部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向社會公開專項資金政策、項目申報指南、資金分配結果和績效管理信息等。
第三十九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部門和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收回資金,并依照《中國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給予處理和處罰,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嚴重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置。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對蘇州市政府規定支持縣級市的項目,本專項資金可延伸至縣級市使用,縣級市財政、工信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