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8-30
知識產權匯總表
知識產權匯總表分二個部分,第一部分按知識產權的類型分別進行填報,第二部分對知識產權的基本情況進行匯總。
事實上是對“主要情況表”對應欄目的細化,所以該表第一部分中“獲得知識產權的數量(件)”欄目中各類知識產權的總數,應與前面主要情況表中“獲得知識產權的數量(件)”欄目中填寫的數字對應(一致)。第二部分的填寫,原則上按時間順序從早到晚填寫各知識產權的相關信息。也可以按其類型的不同進行排序填報(如是專利類的知識產權,可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順序進行)。要注意的是:
1、“知識產權名稱”要與知識產權授權證書上的名稱一致;
2、“類別”一這列中填《指引》中定義的“Ⅰ”類或“Ⅱ”類,一般情況下各自的合計數與“主要情況”表中Ⅰ類或Ⅱ類的數量對應。這里要注意區分與“類型”的不同,類型強調的是相對抽象的共性,類別強調的是區別或差異;
3、“授權日期”不要誤填為申請日期。同時注意“授權號”與“申請號”的區別;
4、“獲得方式”根據認定管理辦法及《指引》的相關規定,結合企業知識產權獲得的實際情況填寫。
5、該表匯總的知識產權應符合《指引》的明確規定,在國家法律有效保護期內的、產權歸屬認定申請企業的所有知識產權。當然,對于知識產權數量較多、不方便或沒有必要列出所有知識產權的情況除外。
人力資源情況表
與“知識產權匯總表”類似,此表也是對“主要情況”表中相應欄目的細化。注意事項除與“主要情況”表填寫時所述的相同外,注意兼職人員與臨時聘用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要太高,如若情況特殊要有適當的理由加以說明;兼職人員與臨時聘用人員參與研發活動計入科技人員數的,還要注意留存兼職、聘用和參與研發活動的證明材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