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8-28
根據《關于更大力度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江海英才計劃評審工作實施細則》相關政策,現就市江海英才計劃資助對象申報生活津貼、購房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活津貼
(一)申報補貼對象
市江海英才計劃資助的創業類人才、全職創新類(高技能類)人才。
(二)補助標準
按照《江海英才計劃評審工作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流程
1.申請生活津貼的引進人才,持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1)《江海英才生活津貼申請表》;
(2)引進人才身份證(護照);
(3)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企業章程(創業類人才);
(4)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表(創業類人才);
(5)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創新類、高技能類人才);
(6)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創新類、高技能類人才)。
2.各區匯總,并對照要求初審蓋章。
3.市委人才辦會議審定后,由市財政局內按規定撥付。
二、購房補貼
(一)申報對象
市江海英才計劃資助對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創新類、高技能類人才必須為全職,申報時在通工作且在通繳納個人所得稅已滿2年。
2.創業類人才實施的創業項目上近2年完成應稅銷售不少于1000萬元或固定資產投入不少于200萬元。
(二)補助標準
按《江海英才計劃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其中創業類人才購房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創新類由引進人才單位和市財政各承擔50%。
(三)申報流程
1.申請購房補貼對象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江海英才購房補貼申報表》;
(2)引進人才身份證(護照);
(3)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4)薪酬待遇證明;
(5)近2年(24個月)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6)房產證、購房發票、備案購房合同;
(7)創業類人才還需提供企業近2年年度應稅銷售額或固定資產投入證明。
2.各區人才辦匯總初審蓋章后報市人才集團。
3.市人才集團復審后,形成建議發放方案,報市委人才辦。
4.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引進人才本人與市委人才辦、所在單位簽訂三方購房補貼協議書,由市財政局按規定一次性撥付。
三、其他要求
(一)江海英才生活津貼。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如下:2021年之前入選的人才,生活津貼與碩、博士生活津貼就高不重復享受;2021年及以后入選的人才,生活津貼與碩、博士生活津貼可重復享受。
(二)江海英才購房補貼,與碩、博士購房補貼就高不重復享受,差額部分一次性補足。
(三)實施的創新創業項目已終止的,自項目終止之日起不再給予生活津貼,不再享受購房補貼。
(四)對于贈與、互易、繼承、遺贈等非正常購買方式獲得房產,低于購房補貼購買房產,購買市外房產等三種情況的,不予受理購房補貼申請。
(五)請符合條件的人才將附件表格(附件2、4、5提供Excel電子版、蓋章紙質版)及佐證材料于9月8日前將紙質材料提交至能達大廈16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