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3-20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綠色制造的重要指示精神,發揮制造業在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根據工信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2024年度綠色制造名單遴選推薦工作已經展開了,智多星將具體申報方法整理如下,供有需要的企業參考。
一、基本要求
(一)推薦項目。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二)推薦條件。2024年度綠色制造名單遴選工作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開展申報推薦。鼓勵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區綠色制造標桿培育機制,發布市級綠色制造名單,對納入名單的企業或園區予以優先推薦。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信用江蘇”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家和省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等。
各設區市工信局在推薦時,應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推薦名單。
二、評價要求
本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園區按照自愿的原則,開展自評價或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照相關標準進行評價。
(一)綠色工廠。工信部定期發布綠色工廠創建的標準清單(詳見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納入清單的行業需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或省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或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推薦至國家層面的綠色工廠需從已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中產生,已開展市級綠色工廠建設的地區,推薦至省級層面的綠色工廠原則上從已認定的市級層面的綠色工廠中產生。
(二)綠色工業園區。依據《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附件2)進行評價,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的工業園區。優先推薦綠色工廠數量多、占比高的工業園區。今年國家層面和省級層面的綠色工業園區可同時申報,2025年起,推薦至國家層面的綠色工業園區將從省級層面認定的綠色工業園區中產生。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信部定期發布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的行業指標體系(詳見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發布行業指標體系的按照行業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未發布行業指標體系的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進行評價。推薦的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以及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三、推薦程序
(一)組織評價。符合基本條件且自愿申報的企業或園區,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對照評價標準要求開展評價,并編寫評價報告。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的,第三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取自評價方式的,工作流程和報告模板需參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進行評價。請參與評價的第三方機構按照《第三方評價機構資質材料清單》(附件7)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一份,同時報電子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查實在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評價對象問題的第三方機構,我廳三年內將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
(二)初審推薦。評價合格的企業或園區,向所在地工信部門提交評價報告。各設區市工信局對企業或園區提交的申報材料及綠色制造情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向省工信廳推薦。推薦至國家層面的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需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并同時在工信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相關材料。
(三)評審確認。省工信廳收到各設區市推薦材料后,按程序開展評審遴選。國家層面的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報送工信部節能司;省級層面的對通過評審的企業或園區,在省工信廳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或園區,列入江蘇省綠色制造名單并予公布。
四、有關要求
(一)審核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選擇行業代表性強、綠色制造基礎好的龍頭骨干企業或專業性強、特色鮮明、創新性高的中小企業,根據行業特點,突出關鍵綠色化指標的先進性,指導企業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申報企業或園區評價結果和證明材料的把關,嚴把質量、擇優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對各設區市提交材料的通過率進行統計比較,根據各地通過率在下年度申報工作中采取針對性措施。
(二)時間要求。申報國家層面的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請各市于2024年5月31日前行文,并將評價報告和推薦匯總表,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同時報電子版)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報省級層面的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請各市于2024年7月31日前行文,并將評價報告和推薦匯總表,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同時報電子版)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動態管理要求。請各地區切實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企業(園區)的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建立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定期報送機制,按年度組織綠色制造名單內企業或園區填報綠色制造動態管理表,并對動態管理表中明確的各項關鍵指標進行審核,對于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要組織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動態調整意見報省工信廳。2024年起,工信部將對已獲批的國家層面綠色工廠綠色化水平進行量化分級評價和賦碼,直觀反映企業在所有綠色工廠中的位置及所屬行業中的位置。“企業綠碼”申領后可向其采購商、金融機構、有關政府部門等出示,證明自身綠色化發展水平。“企業綠碼”每年更新一次,即在完成年度動態管理數據填報后,系統會在一個月內根據新一年的數據重新進行賦碼。如企業不填報或者填報不規范、數據異常,將不對其賦碼,直至剔除名單。請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過在平臺完成前八批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和前四批省級綠色工廠的填報工作,并提交至省級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