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12-04
2024年度南通市“江海英才計劃”申報在即,根據歷年申報要求,智多星就申報的類別整理如下,供企業參考。
(一)自主創業類人才(團隊)
符合本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方向,以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形式來通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生產服務型企業、文化創意型企業,所創(領)辦企業主導產品和服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其工藝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創業領軍人才(團隊)。
1.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2.創業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含碩士)學歷學位,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國家海外高層次專家入選者或2000年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申報創業團隊的一般為3-5名成員,其中團隊領軍人才為企業實際控制人,其余成員須為全職人員。
3.申報人應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到南通創業,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稅務和社保等注冊登記相關手續,并有2名及以上非股東(全職員工股權激勵除外)的員工繳納社保。
4.擔任所創(領)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不包括監事,同時已在工商信息系統備案),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在注冊資本中認繳金額最大且在實收資本中實繳金額最大),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已實繳),本人已實繳貨幣出資占企業注冊資本總額不少于30%(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放寬至不少于20%)。申報人才團隊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團隊成員個人占股均不少于6%。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個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本市科技人員、企業管理人員、青年大學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等創業“新四軍”創辦科技型企業、生產服務型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文化創意型企業,創業者可不受原任職地點限制申報江海英才計劃。
(二)企業創新類人才(團隊)
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科技型企業,引進掌握高新技術產品核心技術或擁有技術發明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技術發明成果被企業應用,市場潛力較大,能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團隊)。
1.創新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其中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國家海外高層次專家入選者或2000年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申報創新團隊的一般為3-5名成員,團隊成員須都為全職人員。
2.申報人應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到南通企業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相關企業簽訂的正式引進手續。
3.引進后,能連續為所在企業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個月,重點優先引進全職創新人才。
4.創新人才從到企業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萬元,且在通連續繳納三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
5.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由國家海外高層次專家入選者和“萬人計劃”專家、省“雙創人才”、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省“科技企業家”、省“產業教授”創辦;②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等;③擁有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④獲得縣(市、區)、園區引才計劃資助30萬元以上的企業。
支持企業全職引進的知識產權、文化創意、財務金融類等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申報江海英才計劃,年薪收入稅前100萬元以上的,可不受學歷職稱限制申報江海英才計劃。
(三)高技能創新類人才(團隊)
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科技型企業引進的高技能創新類人才,其技術技能在國際國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能夠創造性解決重大關鍵技術問題,影響帶動作用較大,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技師、高級技師以上資格證明,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境外引進的可適當放寬至65周歲(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業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
3.入選后能在引進企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優先引進全職高技能人才。
4.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級“首席技師”;③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急需緊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有較高聲譽的高技能人才。
5.引進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科技研發型企業;②被評為市級以上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③被認定為市雙創優質企業。
獲得過江蘇省其他地方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再申報江海英才計劃。江海英才個人與團隊原則上不得兼報,已入選江海英才個人的不再申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