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11-0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引進蘇州高新區高質量發展亟需的創新創業人才,聚力打造全市產業科創主陣地,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光子及集成電路、醫療器械及大健康等產業領域,大力引進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團隊)來蘇州高新區創新創業,切實提升區域科技人才綜合競爭力。
第三條?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分為兩大類別:頂尖人才(團隊)、領軍人才(團隊)。其中,領軍人才(團隊)分為重點創新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四條?頂尖人才(團隊)
頂尖人才(團隊)是指在產業科創領域處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國際一流水平,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能夠為蘇州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帶來重大影響、重大突破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團隊),同時已獲得較大地方支持。
團隊成員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學位。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引進后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團隊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力,研究成果居國際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
團隊應為近年來蘇州高新區創業或全職到蘇州高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領軍人才需符合區創業領軍人才條件;相關核心成員應全職或占股。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符合區創新領軍人才相關基本要求。
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能夠解決產業發展的重大瓶頸和關鍵問題,具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項目已有重大投入或產出,且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第五條?領軍人才(團隊)
(一)重點創新團隊成員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學位。團隊應為近年來蘇州高新區創業或全職到蘇州高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領軍人才需符合區創業領軍人才條件;相關核心成員應全職或占股。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符合區創新領軍人才相關基本要求。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已有一定投入,技術水平處于國際前沿,主導產品具有優秀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二)創業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位,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人才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且為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企業,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人才擬在高新區成立企業或企業于近年內設立。
(三)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到蘇州高新區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學位,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2年以上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業績,擁有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人才應為近年引進到高新區或擬來高新區,并到區內企業全職工作。引進單位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且能為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六條?對以下幾類符合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經審核認定,可列入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
1.創業領軍人才:國家級人才創業項目、獲得大額融資的人才創業項目、全國高水平創業大賽、“智匯蘇高新”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等。
2.創新領軍人才:企業高薪引進的創新類人才。
3.根據高層次人才舉薦辦法獲得舉薦專家推薦的人才。
4.經區相關會議決策認定的人才(團隊)。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條?立項項目可享受項目經費、購房補貼等政策扶持,綜合扶持上不封頂。
第八條?頂尖人才(團隊)
根據評審結果,給予1000-5000萬元項目經費;對于創業類團隊,給予領軍人才最高200萬元、核心成員最高100萬元購房補貼;對于創新類團隊,給予領軍人才最高100萬元,核心成員最高50萬元購房補貼。
第九條?領軍人才(團隊)
(一)項目經費
1.重點創新團隊:根據評審結果,給予4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項目經費。
2.創業領軍人才:根據評審結果,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項目經費。
3.創新領軍人才:根據評審結果,給予50萬元、100萬元項目經費。
(二)購房補貼
1.重點創新團隊:對于創業類團隊,給予團隊成員每人最高100萬元購房補貼;對于創新類團隊,給予團隊成員每人最高50萬元購房補貼。
2.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購房補貼。
3.創新領軍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購房補貼。
第四章?其他相關政策支持
第十條?對通過自主申報獲批各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給予相應獎勵。
1.獲批國家級人才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獲批省級團隊類的,按照上級經費給予1:1獎勵,最高500萬元;獲批省級人才的,按照上級經費給予1:1獎勵,最高100萬元;獲批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按照上級文件和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對同時列入省、市、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從高不重復支持。
2.地方自主培養的兩院院士:給予院士200萬元獎勵,給予培養單位50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立項項目還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創業股權投資。根據項目需求,經論證審批后,可由區風險投資基金對項目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股權投資,也可參照其他投資機構跟進投資。
2.科技貸款支持。根據項目需要,經評審,可獲得最高2000萬元的政策性科技貸款、最高30萬元的貸款貼息。
3.項目土地安置。對有土地需求的項目,優先提供土地。
4.授予高層次人才服務卡,對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醫療服務、安居保障、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中涉及資金由高新區和各功能片區按照7:3分擔。由區級承擔的項目經費從區科技創新資金中列支,購房補貼、人才獎勵從區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期限五年。原《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辦法》(蘇高新管〔2020〕59號)自行廢止,已享受原政策資助的人才不再重復資助。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蘇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科創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