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5-27
在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過程中,審計報告具有一票否決權,其嚴謹、真實、準確的評估結果對申報結果具有決定性影響。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務必重視該審計報告的編制與提交,確保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以順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評審。
了解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界定后,接下來就讓我們看下,高品專審在高企申報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如何界定不征稅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避免后續審計剔除費用,導致占比不達標的風險,建議大家不要卡線歸集)。
這里需關注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構成,以及如何界定不征稅收入:
總收入=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計算。)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不征稅收入包括:
財政撥款;
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①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②財政部門或其它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③企業對該資金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申報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判斷自身是否有符合不征稅收入要求的收入,如有,在向審計提供相關相關證明材料的同時,在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時候,也要將該部分收入進行填報(A105000表、A10504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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