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7-12
根據《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自行申報。
申報時間:
一、對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建議盡量在7、8月份提交申請,保持享受政策的連貫性),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申報主體:
一、主體范圍。通知中名單指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
二、基本條件:
①申報企業在2024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對于企業委托外部生產加工,本身不從事產品的生產加工,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受托企業的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不含),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③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
三、分支機構。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
1.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再單獨享受政策。
2.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
申報程序:企業登錄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申報表和承諾書均需蓋公章,不蓋章審核時直接退回),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