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5-13
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及高質量發展,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園管〔2022〕3號),現就組織申報蘇州工業園區2024年度第一批次上市促進扶持專項資金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為擬上市企業、上市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擬上市企業,是指擬在境內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或經認定的擬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主體在境外且主要經營主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符合或基本符合上市要求,并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上市企業,是指在境內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或經認定的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主體在境外且主要經營主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
2、擬上市企業需已在園區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備案,并取得《園區擬上市企業認定通知》。
3、申報主體有嚴重失信行為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獲扶持項目出現嚴重失信行為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停止補助。
4、申報主體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將根據相關規定責令改正,追回相關獎勵資金,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在一至三年內禁止申報上市促進扶持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監管部門認定申報主體在發行上市、資金募集或使用、并購重組、股權轉讓、股份減持、證券交易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追回相關獎勵資金,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在一至三年內禁止申報上市促進扶持專項資金。
6、申報主體承諾在園區持續經營,若遷出將已獲得的獎勵退回。
二、申報項目
1、上市獎勵
對經認定的擬上市企業,針對不同階段,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股改給予50萬元獎勵,輔導驗收給予100萬元獎勵,上市申報材料受理給予150萬元獎勵,正式發行上市給予100萬元獎勵。
(2)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完成上市架構搭建給予50萬元獎勵,上市申報材料受理給予100萬元獎勵,通過上市地的證券監管與交易機構審核給予150萬元獎勵,正式發行上市給予100萬元獎勵。
(3)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企業在境內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正式發行上市給予250萬元獎勵。
?備注:蘇園管〔2022〕3號文施行前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按照400萬元獎勵標準,扣除前期已獲得的掛牌獎勵,一次性補足差額。
2、掛牌獎勵
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掛牌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
3、首發上市、再融資募投獎勵
(1)首發上市企業按其首發募集資金投在園區的金額的2‰給予募投獎勵,募投獎勵最高1000萬元。
(2)上市企業以增發、配股、發行公司債、可轉債或在多個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等方式實現融資的,按其募集資金投在園區的金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
?備注:募集資金投在園區是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通過上市企業、上市企業在園區的子公司或上市企業控制的其他園區企業實施。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上市企業的主營業務,包括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發支出、項目產業化投入等。補充流動資金、現金管理、財務性投資、將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提供給關聯方使用等行為不在獎勵范圍內。本次申報按照2023年度投資金額進行申報。
4、上市企業并購獎勵
上市企業并購園區內企業的,每單交易金額在1億元(含)到2億元(含)的,獎勵100萬元;每單交易金額在2億元到10億元(含)的,獎勵200萬元;每單交易金額超過10億元的,獎勵300萬元。并購園區外企業的,按上述獎勵標準減半執行。
備注:并購是指上市企業以支付現金或發行股份等方式取得被并購企業的控制權或控股權且被并購企業被納入上市企業的合并報表范圍。原則上被并購企業所屬行業應與上市企業處于同行業或者上下游,且與上市企業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上市企業多次收購同一企業股權以實現并購的,以交易金額的累計數為認定標準。本次申報項目為2023年度完成的并購交易。
三、申報方式
企業將申報文件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經工作人員確認后按郵件回復要求郵寄紙質材料(一式兩份)。
四、申報材料
詳見《蘇州工業園區上市促進扶持專項資金申報須知及材料清單》(附件)
五、申報時間
申報文件遞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20日
蘇州工業園區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