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7-02
各設區市、縣(市)科技局,蘇州工業園區科創委: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4〕244號),為進一步增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采取企業自主評價、屬地化管理、省級服務監督的工作模式,依托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板塊(以下簡稱“平臺”),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評價條件和指標、評價工作流程以及評價入庫企業監督管理等按照《評價辦法》和《工作指引》執行。各設區市、縣(市)科技管理部門作為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負責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實地核查、入庫企業抽查以及相關異議、投訴、舉報信息核實處理等。?
二、企業參評要求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自愿和屬地原則登錄平臺注冊并填報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參評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則以及《評價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在線填報信息及上傳文件不得涉及國家保密信息,不得弄虛作假,確保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
三、評價工作要求
(一)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切實強化審核職責,對參評企業填報信息的完整性、規范性、合理性和指標條件符合情況進行核驗,加強對直通車條件相關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審驗,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對參評前一年及當年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得推薦入庫。本年度參評企業如存在以下情況,評價工作機構須在公示前開展實地核查,并在平臺填寫實地核查結果:
1.職工總數為5人及以下的企業;
2.科技人員占比90%及以上,且職工總數50人及以上的企業;
3.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
(二)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充分挖掘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評價,加強評價入庫工作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創業江蘇”科技創業大賽組織等工作協同,積極與同級工信、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溝通,形成工作聯動和合力,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應評盡評”。本年度最后一批企業參評提交截止日期為9月30日、評價工作機構審查提交截止日期為10月10日,評價工作機構須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完成當月參評企業信息的審核和提交。
(三)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積極開展日常巡檢監督,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已入庫企業,及時在平臺申請撤銷入庫登記編號,被撤銷入庫登記編號的企業當年不得再次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本年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全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集中抽查,被抽查企業名單由平臺隨機確定并推送至評價工作機構,如被抽查企業更新數據后影響企業入庫達標的,評價工作機構應組織實地檢查,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集中抽查和相關處理工作,在抽查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不配合集中抽查或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按程序在平臺申請撤銷入庫登記編號。
(四)各地科技部門在組織評價工作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有關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評價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承擔評價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門應保障評價工作人員和經費,不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不向中介機構委托相關工作。
(五)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按照《貫徹落實〈科技部辦公廳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通知〉的工作方案》(蘇科高發〔2022〕52號)要求,推動政策、項目、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業集聚,不斷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主體規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為我省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加快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提供支撐和科技源泉。同時要認真做好年度評價工作總結,包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實地核查工作情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情況、地方出臺相關政策及落實情況、主要經驗和做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并于12月20日前報送至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