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9-27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數字經濟時代產業創新集群融合發展的決策部署,依據《關于支持產業創新集群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蘇委辦發〔2022〕6號)、《蘇州市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9號)等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3年蘇州市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生物醫藥)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類別一、龍頭骨干企業培育
(一)產業鏈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創新醫藥、高端醫療器械等領域的生產企業,包括化學藥、生物藥、現代中藥、醫用耗材、植介入器材、醫療設備、體外診斷等細分領域。
2.支持條件。
(1)申報單位屬于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產業鏈企業。
(2)生物醫藥相關產業鏈申報單位可申報主營收入上臺階獎勵或單品種銷售上臺階獎勵,兩項不可重復申報。
(3)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單體公司,2022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階梯性門檻。
(4)2022年企業完成營收中應收賬款占比不高于25%,該項涉及的營業收入及應收賬款不包括關聯交易產生的金額,申報主體應在專項審計報告中說明。
3.扶持標準。
(1)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2)對藥品/醫療器械單品種年度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最高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7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獎勵
1.支持條件。中標國家藥品、器械帶量集中采購,且協議在有效期內。
2.扶持標準。根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標品規銷售額,按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三)首次入選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獎勵
1.支持條件。首次入選中國醫藥工業信息中心公布的醫工百強榜。
2.扶持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類別二、產業鏈核心技術攻關
(一)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
1.支持方向。
圍繞顱內藥物支架系統、抗疲勞鎳鈦絲編制支架系統、抗凝血圖層技術、CT高壓發生器核心部件、抗體偶聯技術藥物、PROTAC新藥開發技術、細胞培養微球載體、小核酸藥物遞送技術等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產業集群需重點突破的方向開展攻關,實現研發突破和迭代應用。
2.支持條件。
(1)對攻關產品或技術有較好的研發基礎,有自主知識產權,在行業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申報企業財務狀況良好,能保障項目所需資金,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須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攻關任務。
(3)優先支持已進入或完成三期臨床試驗的項目,攻關投入(不含臨床試驗費用)不低于500萬元。
(4)攻關項目前期投入不低于攻關投入的20%(以專審報告為準)。
(5)已獲蘇州市自主品牌大企業和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專項扶持的企業不再扶持。
3.扶持標準。事前支持項目,每個攻關項目確定1家企業牽頭承擔,最高按攻關投入的5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500萬元。首次撥付扶持資金總額的50%,通過驗收審核后再撥付剩余50%資金。
(二)生物醫藥產業鏈上下游聯合趕超項目
1.支持方向。圍繞介入心臟瓣膜系統、核酸恒溫檢測系統、核酸藥物生產原料、I類創新藥單抗注射液的研發等領域方向。
2.支持條件。
(1)由本地企業牽頭,聯合相關單位(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醫療機構)開展產業化階段技術聯合攻關,多方形成聯合體并簽署聯合協議。
(2)申報聯合體單位對攻關產品或技術有較好的研發基礎,有與攻關項目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并能保障項目所需資金。
(3)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優先支持已進入或完成三期臨床試驗的項目。
(4)項目承擔單位須在3年內牽頭完成趕超任務,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不含臨床試驗費用),申報時已完成研發投入占研發計劃投入30%以上。
3.扶持標準。事前支持項目,根據聯合攻關投入按比例擇優對項目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00萬元。首次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50%,通過驗收審核后,再撥付剩余50%資金。
(三)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獎勵
1.支持條件。2022年度獲得蘇州市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研制單位。
2.扶持標準。對經蘇州市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該產品單臺(套)銷售價格10%~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屬于醫療器械及醫藥制造范圍的上浮20%。
類別三、服務平臺建設
(一)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1.支持條件。
(1)屬于《蘇州市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集群建設實施方案》中明確發展的重大創新平臺、公共技術平臺、專業服務及商業化平臺范圍。
(2)項目建設投入(含設備儀器、廠房改造、車間凈化、研發生產配套軟件等)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往年已享受過蘇州市工業企業有效投入獎補部分的不得重復計入)。
(3)上年度為本市企業(與申報主體無投資關系)服務收入不低于200萬元。
2.扶持標準。按項目建設投入的30%給予最高2000萬元。
(二)生物醫藥CRO/CDMO/CMO項目
1.支持條件。
(1)提供合同研發外包服務(CRO)、合同研發生產外包服務(CDMO)、合同生產外包服務(CMO)的項目。
(2)委托方與申報主體無投資關系。
2.扶持標準。分品種支持,每個品種按上年度實際服務額的20%、最高500萬元支持。
(三)生物醫藥人才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1.支持條件。
(1)蘇州市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產業園區、行業協會(組織)、企業及專業培訓機構等。
(2)基地發展定位符合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集群建設導向。
(3)場地建筑面積原則在1000平米以上,符合相關的消防、通風、照明要求,具備相關教學儀器設備、裝備、模擬軟件程序等。
(4)建立管理運作機制,能面向本地企業開放實訓資源,配備管理人員隊伍和專業領域師資隊伍。
(5)上年度為本地企業提供培訓服務不少于200人次。
(6)優先支持已擁有生物醫藥相關專業領域實訓經驗兩年以上的項目;優先支持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間聯合建設的項目。
(7)同一項目三年內已享受政府補貼的不重復支持。
2.扶持標準。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建設投入和服務情況,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二、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
(一)在蘇州市區內注冊(部分生物醫藥相關項目可放寬至大市范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
(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支持重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
(四)誠信守法,重視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為。
(五)同一申報單位已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驗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報同類別項目;若存在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情況,本年度不得再申報項目。
(六)同一項目獲得國家、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除依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獎勵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獎補類項目除外)。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申報。線上需通過“蘇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網址:https://www.szzxzjsb.com)進行申報。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
(二)申報時間。因部分項目申報需要現場核查,本次網上申報受理時間為9月20日至10月11日,10月11-16日期間為系統審核和材料修改。請企業10月16-19日提交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紙質材料遞交地址: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2樓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5號窗口。
(三)園區系統線上備份。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官網(http://sme.sipac.gov.cn)——企業用戶登錄——業務征集平臺,選擇“關于組織2023年度蘇州市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點擊報名進入填報頁面下載并上傳相關附件。(附件材料和紙質蓋章材料保存一致),可在電子材料審核后,紙質材料提交時進行備份。
(四)項目審查。園區科創委將對申報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初審,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通過。園區科創委將加大對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的運用力度,優先推薦評價結果為A、B類企業申報本專項資金,限制D類企業申報。為確保項目真實性,園區科創委會根據《蘇州市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資金管理操作流程(試行)》和市工信局資金項目主辦處室要求對項目組織開展項目真實性核查,請屆時企業配合。
四、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紙質版申報材料,申報所需材料請前往申報系統中查看,相關材料填寫完畢后須簽字蓋章,并根據要求掃描上傳。必須提供的申報材料如下:
(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含企業基本信息表、項目信息表,在系統上填報后下載、蓋章)。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四)凡是把投入作為支持條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補助的項目,均須提供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附有二維碼),并在系統上傳所有項目相關的設備購置、研發投入等發票。
(五)申報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關材料。
紙質版一式三份,紙質材料編制說明:請申報單位根據專項資金申報系統上填報的材料順序裝訂成冊、對應頁碼,封面統一為淺藍色或淺綠色,材料內容一律采用A4紙雙面印制。封面為項目申報表,依次附上目錄、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表、申報項目信息表和所有上傳附件,采用膠裝方式,書脊處標注申報年份及企業名稱(如厚度不足可不加書脊)。線上、線下提交材料須完全一致。
五、注意事項
(一)加強項目組織。對于不得重復申報的項目,園區科創委將排除重復申報項目,確保上報材料符合申報要求。
(二)壓實主體責任。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一經發現申報單位有假項目、假發票、假審計報告、聯合社會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包裝項目等行為,一票否決,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專項資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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