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3-28
各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省質量發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激勵我省企業和個人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樹立一批高質量發展標桿,根據《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蘇政辦規〔2023〕2號),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申報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申報通知下發之日起至4月30日。
二、獎項概況、評審標準及工作程序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是省政府設立的質量領域最高獎項,授予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簡稱“組織”,下同)以及從事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對江蘇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個人(不含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設有“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每年各評選出10個獲獎組織和個人。
評審標準按照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執行,并按照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問詢答辯、現場評審(包括評價準則7方面情況復核、評價準則知識測試、質量提升案例發布)、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程序進行。
三、申報條件
(一)組織申報條件
1.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2.在省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正常運營5年以上;
3.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4.通過GB/T19001-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創新,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和標桿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組織,社會貢獻處于行業前列;
6.獲得設區市或縣(市、區)政府質量獎;
7.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于組織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無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勞動保障失信記錄,無其他較大及以上違法違規不良記錄(至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復的除外),出口企業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安全原因引發的退運、銷毀或官方通報;
8.在一個申報周期內,有關聯關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報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母公司已獲得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包括中國質量獎及其提名獎、本省及外省省級政府質量獎及其提名獎)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報。子公司已獲得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一般情況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報。
(二)個人申報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較好發揮示范作用,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2.在本省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
3.長期從事組織管理、質量理論研究或一線質量工作,創新意識強,具有體現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為組織或社會帶來顯著效益,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推動地區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在行業中有良好聲譽;
4.申報個人為組織負責人的,所在組織應同時符合《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七項的規定,且組織負責人與所在組織不可同時申報。
(三)鼓勵及限制事項
鼓勵“1650”產業體系和“510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相關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工程建設等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一線質量工作人員申報參評。個人獎向基層和一線傾斜。
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5年內不接受其重新申報。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可以繼續申報,但第二次獲得提名獎以后的3年內不再評選其為提名獎。組織的主要管理者個人和所在組織不能同時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組織
1.申報表。申報組織如實、完整填寫《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
2.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GB/T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以總部或總公司(集團)名義申報的,應附組織框架圖和必要文字,說明組織內部關系。
3.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通過事實和數據,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說明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成效和經驗。
4.典型案例。提供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
5.證實性材料。申報組織提供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符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和所獲證書復印件等證實性材料。
6.與上述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光盤或U盤)。
7.申報材料應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準確簡潔。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應當予以脫密處理并進行注明。
8.所有申報材料以A4紙幅面裝訂成2冊,材料1-4為一冊,總頁數不得超過200頁,證實性材料單獨為一冊;一式兩份,并在每冊側脊上標注申報單位名稱。
(二)個人
1.申報個人如實、完整填寫《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個人申報表》(見附件3)。
2.自評報告。參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個人獎申報自評指南》(附件4)要求,從意識與素質、目標與計劃、顧客、學習與發展、工作過程、改進與創新、結果等7個方面,詳細說明在質量理論研究、質量管理實踐、質量策劃、控制、改進及創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貢獻。
3.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和自評報告內容相符,包括個人身份及各類資格證書、從事重大質量工作取得實效證明材料、質量管理科學研究成果、榮獲省部級以上質量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具體要求詳見申報表填表說明。
申報組織或個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2-3張反映基本情況的電子版照片。申報組織應提供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模式的佐證材料并如實填寫開展卓越績效標準輔導情況的說明(附件2)。
(三)申報表電子版獲取方式
可以從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通知公告”欄目下載,網址:http://scjgj.jiangsu.gov.cn。
五、申報方式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按照自愿申報、條塊結合、統一受理的方式進行。全省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可向所屬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或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參評組織和個人不得同時通過多渠道重復申報。
請各地和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將《2024年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申報匯總表》(附件5)、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至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項
1.廣泛宣傳動員。各地和各單位要立足培育本地區和主管領域高質量發展標桿,加大對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宣傳力度,動員、指導和幫助更多的優秀組織和個人參與申報,進一步提高質量意識,提升管理水平,爭創質量榮譽。
2.認真審查把關。各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本地區申報組織和個人的材料受理、審核、推薦工作;省各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部省屬申報組織和個人的材料受理、審核、推薦工作。要認真做好初審把關和推薦,嚴格標準、好中選優,推選出代表本地區、本行業質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組織和個人參評。
3.嚴守紀律要求。評審工作遵循自愿申報、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向申報組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影響申報評審公正性的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對象收費或變相收費、搭車收費。
江蘇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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