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4-02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園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實施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人才計劃”的意見>實施細則》(蘇園辦〔2021〕126號),現就組織申報2024年“企業擷英”人才支持計劃引才育才綜合獎勵通知如下:
一、單位資質認定對象
工商注冊地、財稅戶管地均在園區,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
1.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方向。屬于園區“十四五”規劃明確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兩大支柱產業,生物醫藥、納米技術應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興產業,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節能環保服務、商務服務、供應鏈管理、金融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等九類生產性服務業,文化旅游、商貿服務、社會服務等三類生活性服務業以及數字經濟產業領域的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
2.具備較好的人才隊伍基本面。單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含)以上的員工占單位繳交社保人數的比例達5%(含)以上。
二、獎勵范圍
對符合條件的以下7類引才育才行為(具體條件詳見附件),最高按實際支出總費用的30%給予單位綜合獎勵,單個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單年度不超過100萬元。
1.通過專業人才中介機構從園區外獵聘年工資薪金40萬元(含)以上的人才(與“iDream”園夢人才平臺同類補貼不重復享受);
2.在全國重點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全國重點高等職業院校設立企業冠名獎學金(獎學金名稱中須包含“蘇州工業園區”);
3.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業內設立高校實習基地,吸納高校學生實習;
4.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協作平臺,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或實施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且相關協作協議中包含明確的人才合作;
5.打破國籍、戶籍、身份、人事關系等制約,柔性引進海內外專家智力;
6.通過設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等載體,為特殊人才提供發揮特殊作用的有效平臺;
7.與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各類人才培訓項目。
三、單位資質認定材料
每家申報單位都需要符合資質認定對象的條件,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均需要提供,需上傳原件彩色掃描件):
(1)申報單位2023年12月繳納社保說明,建議提供江蘇省人社一體化智慧平臺出具的《蘇州市社會保險單位參保繳費證明》或《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單位)》(證明材料上要體現2023年12月申報單位繳納社保人數);
(2)2023年度申報單位在園區年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含)員工信息表(格式見附件1,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上傳掃描件)。
(3)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系統可以下載承諾函模板,下載填寫完整后,法人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加蓋公章、填寫日期后掃描上傳。
四、引才育才綜合獎勵申報內容
(一)通過專業人才中介機構從園區外獵聘年工資薪金40萬元(含)以上的人才
1.申報條件。人才中介機構須為在中國大陸注冊的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專業人力資源公司。引進的人才應為通過人才中介機構引進、與申報單位依法簽訂1年以上(含)勞動合同、年工資薪金40萬元(含)以上且到崗前上一工作地在園區以外(與“iDream”園夢人才平臺同類補貼不重復享受)。
2.所需提交材料。
有關人才中介機構證明材料:
(1)人才中介機構有效期內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有效期內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2)申報單位與人才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協議);
(3)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支付給人才中介機構服務費用的轉賬憑證;
(4)2023年期間人才中介機構出具的申報單位已支付服務費用的兌付憑證。
有關引進人才證明材料:
(1)引進人才有效身份證明(中國內地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臺地區居民提供通行證,外籍人員提供護照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2)申報單位與人才簽訂的有效期內的正式勞動合同或年薪協議,需明確工作的起止時間、崗位職務和年薪金額等;
(3)人才近一年參保證明(建議提供江蘇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出具的《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人員)》),未滿一年提供從入職到目前的參保證明。
(4)人才到崗前上一工作單位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文件。
(二)在全國重點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全國重點高等職業院校設立企業冠名獎學金
1.申報條件。
(1)設立的獎學金名稱中須包含“蘇州工業園區”;
(2)設獎高校須為“雙一流”建設高校、“雙高計劃”高職院校,以及在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納米技術應用專業領域內全國排名領先、且生源與企業需求較匹配的部分其他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參照《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教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22〕1號);“雙高計劃”高職院校參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公布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名單的通知(教職成函〔2019〕14號)》);其他高校名單見附件2。
2.所需提交材料。
(1)申報單位與符合條件的高校簽訂的設立獎學金協議;
(2)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支付給高校用于獎學金的轉賬憑證;
(3)2023年期間高校出具的申報單位已支付獎學金費用的兌付憑證;
(4)如獎學金已發放,提供2023年期間獲得企業冠名獎學金的學生材料(須注明學生姓名、證件號碼、學校名稱、專業名稱、獎學金金額,請下載模板后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模板見附件3);如尚未發放,提供發放工作安排說明(單位加蓋公章)。
(三)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業內設立高校實習基地,吸納高校學生實習
1.申報條件。參加實習的大學生須為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或園區實習基地合作院校就讀的在校大學生,并在單位實習至少滿4個月。
其中: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參照《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22〕1號);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據為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國USNew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園區實習基地合作院校見附件4。
2.所需提交材料。
(1)申報單位與實習生在2023年度內簽訂的實習協議(協議需要明確實習期);
(2)實習生有效身份證明、學生證(可用所讀高校出具的《在讀證明》代替學生證);
(3)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的憑證;
(4)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支付給實習生的實習報酬憑證。
(四)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協作平臺,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或實施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且相關協作協議中包含明確的人才合作
1.申報條件。“四技”(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須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合同雙方須為申報單位與高校或科研院所,相關協作協議中包含明確的人才合作。
2.所需提交材料。
(1)2022年及2023年期間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及對應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
(2)申報單位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協作平臺情況表(見附件5);
(3)2022年及2023年期間人才、申報單位與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簽訂的《合作協議書》,需要明確人才的合作時間、合作課題等。人才應積極協助申報單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技術需求研發、加強單位研發機構建設、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申報項目成果專利、制定創新發展規劃等;
(4)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支付給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經費的轉賬憑證;
(5)2023年期間高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申報單位已支付合作經費的兌付憑證。
(五)打破國籍、戶籍、身份、人事關系等制約,柔性引進海內外專家智力
1.申報條件。
(1)外籍專家(不含港澳臺專家)以及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但長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以柔性方式在申報單位主持或參與實質性項目;
(2)申報單位與柔性引進人才簽訂的項目協議或工作協議中須明確每年在園區工作的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3)采用階段性全職在園區工作的人才,合同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已全職在園區創新創業的海外人才、已獲園區(含)以上其他人才計劃支持的海外人才、同一企業(集團)中不同子公司(事業部)間的人才派遣均不在范圍內。
2.所需提交材料。
(1)引進人才有效身份證明(如為外籍專家,請提供護照;如為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但長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請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證明或在海外工作生活證明);
(2)申報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的項目協議或工作協議(歷年簽訂的都要提供);
(3)引進人才學位證書(非英文證書須提供翻譯件);
(4)引進人才在2023年期間出入境清單列表以及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及內容清單列表。同時需附國際機票行程單或護照出入境蓋章頁等證明來園區工作時間的材料;
(5)引進人才在2023年期間計稅薪金領取證明。需要提供在園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銀行流水以及申報單位出具的《引進人才計稅薪酬發放說明(工資單)》,工資單需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財務章(詳見附件6);
(6)如引進人才來園區工作每年超過90天,須提供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六)通過設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等載體,為特殊人才提供發揮特殊作用的有效平臺
1.申報條件。須為2023年批準設立的市級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等載體。
2.所需提交材料。
(1)申報單位與院士、技能大師(或團隊)簽訂的合作協議,協議須明確課題、合作內容、合作方式等;
(2)在2023年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等載體的證明材料;
(3)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支付給院士、技能大師(或團隊)合作經費的轉賬憑證;
(4)院士、技能大師(或團隊)出具的申報單位在2023年期間已支付合作經費的計劃使用清單。
(七)與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各類人才培訓項目
1.申報條件。人才培訓對象須為申報單位中高層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培訓內容須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導向及人才素質提升需求,培訓機構須具備相應培訓資質。
2.所需提交材料。
(1)培訓機構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明(提供培訓機構營業執照副本);
(2)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服務合同(協議),合同(協議)內容需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導向及人才素質提升需求,包括預算、培訓對象、培訓預期目標、課程計劃、師資等內容;
(3)2023年期間培訓項目的三方比價或招投標文件(含競爭性磋商);
(4)2023年期間培訓項目的培訓對象花名冊及簽到表;
(5)2023年期間申報單位支付給培訓機構服務費用的轉賬憑證;
(6)2023年期間培訓機構出具的申報單位已支付服務費用的兌付憑證。
五、申報受理
(一)申報時間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申報方式
請符合企業擷英申請條件的單位先進行單位資質認定,資質認定信息提交后即可進行引才育才綜合獎勵申報(不必等企業資質認定審核結果,提交后可馬上進行引才育才綜合獎勵系統填報)。
電腦端申報方式:打開蘇州工業園區人才服務一網通辦,點擊人才服務->面向企業->企業擷英,選擇辦理事項后,點擊底部“在線辦理”進入申請系統。(操作指南見附件7)。
(三)認定程序
1.網上初審。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會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網上初審。
2.線下認定。組建由人社局牽頭,經發委、科創委、金融發展局、稅務局等部門組成的審核委員會對初審名單進行認定。
3.會議審定。獎勵名單報園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正式發文公布并進行資金撥付。
六、其他事項
1.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多頭申報、騙取獎勵等情形,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如申報單位未做企業資質認定直接申報引才育才綜合獎勵,系統會提示并跳轉至企業資質認定的申請頁面,需填報完信息并提交后,方能進行本年度引才育才綜合獎勵申報。
3.2023年度在園區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含)以上員工的完稅證明中,所得稅的品目名稱僅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獎金”,“偶然所得”、“勞務報酬”、“股權分紅”等產生的稅金均不能計算在內。
4.2023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含)以上的員工信息表中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間段為稅款所屬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5.請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完成系統填報工作,逾期系統關閉將無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