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金融服務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項
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1-12
一、申報要求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財政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規范、高效的原則,管理使用專項資金。申報企業屬于細則支持范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
二、支持對象
在昆山注冊設立并依法經營的法人金融機構、金融持牌專營機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私募股權投資、綠色金融領域相關機構。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機構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昆山市金融服務專項資金申請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3.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二)申報機構分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金融機構落戶獎勵(含增資)類:
(1)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有效批文;
(2)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3)新遷入的提供凈資產專項審計報告、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2.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獎勵類:
(1)發改委或證券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相關文件;
(2)完稅證明;
(3)項目投資明細,包括被投企業的營業執照、投資協議、劃款憑證、被投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股東及出資信息”的截圖等材料。
3.發行綠色債券的主體:
(1)債券發行審批文件;
(2)債券上市流通公告。
提供的材料非原件的(復印件或截圖等),須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