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5-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獎勵工作,保證評獎質量,依據《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獎勵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設立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旨在表彰為民營科技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團隊、科研人員,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第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授予對象:
(一)在各行業或領域內,通過不斷科技創新,取得重要科技成果的企業、項目和研發團隊;
(二)在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技術改造、產品升級換代和企業技術進步等方面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民營企業;
(三)自主創新成果顯著,處于行業引領地位、擁有現代企業制度,產業規模居本行業前列、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成績突出的企業家。
第五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申報、評審和授獎實行“科學、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涉,評獎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主辦,下設科技獎勵委員會、綜合評審委員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和獎勵工作辦公室。
(一)科技獎勵委員會由協會的理事、常務理事、監事和黨支部代表組成,負責獎項各個工作階段的監督和管理。
(二)綜合評審委員會由院士專家團隊組成,是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核審機構,負責最終審定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各類獎項的獲獎名單和等級。
(三)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各行業和領域的科學家和專家組成,負責各類獎項的評審標準制定和評審工作。
(四)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由秘書處人員組成,負責《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獎勵辦法》和《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獎項各個環節組織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獎項設置與獎勵范圍
第七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設置:
(一)科技進步獎
(二)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
(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
(四)科技創新獎
(五)杰出民營企業家獎
第八條 獎項范圍:
(一)科技進步獎:主要獎勵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重要創新科技成果、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有顯著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人員。
(二)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主要獎勵依靠自主創新、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所屬行業及市場競爭中優勢明顯的民營科技企業。
(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主要獎勵擁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和科研投入、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強,在國家新興戰略產業和行業發展中具有引領、帶動和示范作用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四)科技創新獎:主要獎勵研發項目取得初步成果;在技術上取得重大改進;初步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對民營企業技術改造、產品升級換代和技術進步起到重要作用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發團隊。
(五)杰出民營企業家獎:主要獎勵在在推動地方產業經濟規模化發展、解決地方就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和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在推動我國科技進步、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為民營科技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和不斷創新的,在積極推動、支持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勇于擔當社會責任的,在促進我國產業新興業態發展,勇于踐行和創新的等企業家。
(六)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項目不列入獎勵范圍。
(七)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并正處于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程序中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報。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準之前,不得申報。
第三章 評定標準
第九條 科技進步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和優秀獎。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9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5家;二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3家;優秀獎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2家。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4.國內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企及科研開發團隊可與合作的民營企業聯合申報。
(二)申報項目條件:
1.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創新,特別是在解決行業關鍵及核心技術、國外卡脖子技術、進口替代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增加行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行業的領先水平;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所開發的項目經過二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可觀的經濟收益,形成了明顯社會影響力,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社會價值;
3.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的發展具有很大作用;
4.申報項目須經過省部級或國家一級社團的科技成果評價;
5.項目產品已有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
(三)評定標準:
一等獎:項目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重大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上有重大突破,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獲得不少于3件授權發明專利,或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20件授權軟件著作權,并已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項目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主要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上有較大突破,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對行業技術進步有較大促進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獲得不少于2件授權發明專利,或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15件授權軟件著作權,并已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優秀獎:項目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某些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上有一定突破,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對同類產品技術進步有較好促進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獲得不少于1件授權發明專利,或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5件授權軟件著作權,并已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條 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申報條件:
(一)在國內注冊三年以上,遵紀守法,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保問題;
(二)主導產品關鍵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1件授權發明專利或5件以上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或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5件授權軟件著作權;
(三)主導產品(服務)在本行業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或有較大影響力;
(四)從事研發和相關工作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近三年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5%以上;
(六)近三年銷售額平均每年增長不低于5%,納稅平均每年增加不低于2%;
(七)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申報條件:
(一)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遵紀守法,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保問題;
(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獲得不少于3件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規定的I類自主知識產權,或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20件授權軟件著作權;
(三)主要產品(服務)在本行業中具有引領地位和較大影響力;
(四)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年均增長率超過10%;
(五)擁有省級以上研發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重點實驗室等);
(六)近三年銷售額平均每年增長不低于10%,納稅總額平均每年增長不低于5%;
(七)近三年制定過1項以上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
第十二條 科技創新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和優秀獎。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3家;二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2家;優秀獎授獎人數不超過3人,項目完成單位為1家。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4.國內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企及科研開發團隊可與合作的民營企業聯合申報。
(二)申報項目條件:
1.項目研發(技術開發)初期效果顯著:特別是在國外卡脖子技術、進口替代及解決行業關鍵技術問題取得初步成效,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2.專利發明已初步轉化為成果:專利應用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技術水平達到了該領域的領先水平;
3.科技成果轉化初見成效:所轉化的項目已完成了中式和小批生產,為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初步實現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場價值;
4.項目須經過省部級或國家一級社團的科技成果評價。
(三)評定標準:
一等獎:項目在技術上取得重大發明,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重要關鍵技術問題,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并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2件授權發明專利,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二等獎:項目在技術上取得重要發明,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某些關鍵技術問題,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并對行業技術進步有較大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1件授權發明專利,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優秀獎:項目在技術上取得較大發明,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主要技術問題,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并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3件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得軟件著作權,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第十三條 杰出民營企業家獎申報條件:
(一)在企業擔任董事長(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裁)等主要領導職務;
(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眾形象;
(三)企業在國內注冊三年以上,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技術、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遵紀守法,依法納稅,信諾履約。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保問題;
(四)注重科技創新,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科技創新成果顯著,創新產品處于行業和領域引領地位、或其新產品解決進口替代、或解決國內卡脖子問題。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工作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研發費用占比在10%以上。
(五)具有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突出的創業、創新實踐,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企業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企業主要經濟指標位居本行業前列;企業主導產品(服務)屬于國內、省、市主導產業,企業規模在細分行業和領域處于前列,并具有帶動作用,每年納稅額和安置就業在省和市同類同級企業前列。
(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安置就業、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成績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七)采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數字化和人工智能等技術,積極推動和參與網絡經濟、數字經濟、共享經濟、流量經濟、人工智能經濟、無人經濟等新興經濟業態發展,取得突出業績,為社會新經濟發展作出杰出貢獻。
注:(一)、(二)、(三)條為必備條件,(四)、(五)、(六)、(七)條須具備一條。
第四章 推薦和申報
第十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申報采取機構和會員推薦制及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會員直報制。
第十五條 推薦資格:
(一)各省、自治區、地級市科技、科協、工商聯等管理部門;
(二)經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許可的國家級和省市級社團組織;
(三)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分支機構和會員。
第十六條 申報程序:
(一)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正式對外發布獎項通知公告;
(二)推薦單位按照獎項通知要求開展獎項推薦工作;
(三)申報單位按照獎項通知要求報送獎項申報材料。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主要責任。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到我會,超出規定的時間,將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涉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項目,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證,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等,否則將不予受理。
第五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二十條 科技獎勵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決定新修訂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獎勵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決定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流程;
(三)監督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評審、獎項公示、獎項公告和頒獎等。
第二十一條 綜合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指導評審專家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
(二)審定最終獲獎單位和個人及獎項等級;
(三)決定重大評獎異議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指導獎項形式審查;
(二)篩選評審組專家;
(三)負責獎項評審及擬獲獎建議。
第二十三條 獎勵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組織獎項申報;
(二)組織獎項申報材料形式審查;
(三)組織獎項評審;
(四)匯總獎項評審結果。
第二十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工作程序:
(一)獎項申報;
(二)形式審查;
(三)專家評審;
(四)獲獎候選名單綜合評審;
(五)擬獲獎名單公示;
(六)獲獎名單公告;
(七)授獎。
第二十五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采取會議評審。
第二十六條 評審專家委員會應本著“科學、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行使評審權力,并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二十七條 所有參評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評審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承擔保密義務。
第六章 異議及處理
第二十八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接受社會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二十九條 擬獲獎項目相關信息在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網站等媒體上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獲獎項目持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向協會獎勵辦公室署名書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逾期且無正當理由或匿名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提出異議者需要保密的,應在異議申訴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針對候選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內容,以及申報書填寫不實所提出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完成人、完成單位及其排名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疇。
第三十一條 實質性異議由協會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有關推薦單位、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處理。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協會獎勵工作辦公室,經核實情況后,一并匯總上報綜合評審委員會研究處理,并將處理意見通知涉及異議的各方。
第三十二條 異議期滿后,異議未處理完畢的項目不予授獎;實質性異議處理完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報;非實質性異議處理完后,可在下一年度予以表彰。
第七章 授獎
第三十三條 擬獲獎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根據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頒發獲獎證書。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舉辦頒獎大會,并通過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官網、科技日報和網絡媒體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申報和推薦單位如出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尚未授獎的,取消申報單位當年及3年內候選資格,取消推薦單位次年獎項推薦資格;已授獎的,隨即撤銷獎勵,并在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官方網站及媒體上公開通報,同時,取消申報單位3年內候選資格,取消推薦單位次年獎項推薦資格。
第三十五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推薦單位所推薦的候選項目,當年未通過形式審查,遞減次年推薦名額比例20%;次年推薦候選項目仍出現未通過形式審查的情況,取消第三年獎項推薦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即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