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5-0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表彰民營科技企業、企業家和科技人員在推動我國科技進步、科技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獎勵為民營科技事業發展做出積極努力和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是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準(國科獎社證字第0080號),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13年7月18日修正版)、《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科技部令〔2006〕10號)和《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號)等相關規定開展評選活動。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每兩年組織一次。
第三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采取推薦制。評審過程遵循“科學、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主辦,下設科技獎勵委員會、綜合評審委員會(由院士專家團隊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和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二章 獎項設置與獎勵范圍
第五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下設五類獎項:
(一)科技進步獎
(二)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
(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
(四)科技創新獎
(五)杰出民營企業家獎
第六條 科技進步獎:主要獎勵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重要創新科技成果,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有突出作用,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民營科技企業、合作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企和科技人員。
第七條 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獎勵依靠自主創新、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所屬行業細分領域及市場競爭中優勢明顯的民營科技企業。
第八條 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主要獎勵擁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和科研投入,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強,在國家新興戰略產業和行業發展中具有引領帶動和示范作用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九條 科技創新獎:主要獎勵在科技研發初期成果顯著,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專利發明取得科技成果的民營科技企業,及與民營企業合作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企和科技人員。
第十條 杰出民營企業家獎:主要獎勵勇于科技創新、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和具有企業家精神的民營企業家。
第三章 推薦與評審
第十一條 推薦渠道:
(一)各省、自治區、市科技、科協、工商聯等管理部門;
(二)有關社團組織;
(三)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分支機構;
(四)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會員。
第十二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流程分為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和綜合委員會核審。評審可以采取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等形式進行,由評審專家根據相關規則和評價指標,通過打分方式產生結果。
第十三條 綜合評審委員會最終審定各類獎項獲獎名單和獎勵等級。
第四章 公示與結果
第十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擬獎勵名單等相關信息在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網站公示7天。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獎勵項目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向我會獎勵辦公室實名書面提出,附必要的證明文件;逾期且無正當理由或匿名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獎勵工作辦公室對提出異議項目負責處理。
第十六條 公示無異議的,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向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適時舉行頒獎典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即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