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7-24
一、政策依據
(一)即征即退依據
財稅[2011]10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現行稅率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原來規定納稅人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決定意見為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材料,改為不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二)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3%
二、日常準備工作
(一)軟件檢測報告
項目申報人員需要保證公司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檢測證明材料。
(二)建立軟著臺賬
公司研發人員、產品經理、項目申報人員應建立軟件產品、軟著信息共享,保證公司能及時對公司軟件產品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項目申報人員應建立并及時更新公司《產品與軟著對應臺賬》,包含的內容有:產品分類、產品名稱、對應軟著名稱。
另外軟著應該單獨建立臺賬,單獨管理,臺賬內容有:證書名稱、獲得年份、有限年限、登記號、證書編號、取得方式、取得公司名稱;證書需要掃描,電子檔案存檔。
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軟件著作權必須為公司自主研發取得,受讓取得的軟件產品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三、銷售合同簽訂
銷售人員在簽訂銷售合同時,涉及銷售公司軟件產品時,需要參照《產品與軟著對應臺賬》,選擇與客戶需求相對應的產品,且產品名稱按照產品對應的軟著名稱填寫,銷售合同條款為軟件產品銷售條款,并在銷售合同中約定軟件著作權歸我方所有。
產品銷售合同簽訂前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條款需財務審核。
四、開票管理要求
開票申請人員在提交開票申請時,軟件產品開票必須提交銷售合同,且開票申請產品名稱、銷售合同產品名稱、軟著名稱必須保證三者一致,如果不一致,不允許開票。
稅率適用現行稅率,目前為13%,商品稅收編碼為軟件。
財務部開票人員在開票時要核對開票信息,嚴格按照要求開具發票。
開票申請審核人員、開票人員應按照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相關要求嚴格把關軟件產品開票,防止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五、納稅申報
財務人員嚴格按照稅務局規定申報軟件產品增值稅,目前公司軟件產品增值稅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六、增值稅即征即退辦理流程規定
(一)申請表填制
財務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稅由會計每月20日(節假日向后順延)發起,并填寫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
會計需要填寫的內容有:辦理公司名稱、填制日期、開票年月、發票號、商品代碼、貨物或勞務名稱、客戶名稱、數量、收入金額、稅率、稅額、價稅合計金額、銷售合同編號、已納稅額、應退稅額;校對實際增值稅稅負率是否等于3%,如果不是查找原因并更正。
財務主管確認開票名稱是否與軟著名稱一致、軟著是否為自主研發、銷售合同商品名稱是否與發票名稱一致;只需要填寫是或者否即可。
(二)簽批
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須相關人員(會計、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齊全后財務方可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