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7-04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單位:
《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蘇州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以人才集聚助推昆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關于支持產業創新集群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昆辦發〔2022〕10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主要面向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緊扣全市“2+6+X”產業布局和“4-1050”體系,著力引進培育一批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為打造中國式現代化的縣域示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第二條 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人才辦”)牽頭組織實施,市科技局負責相關申報及管理工作,各區鎮科技人才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人才審核推薦和日常服務管理。
第二章 扶持對象及條件
第三條 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設雙創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業成長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青年領軍人才等類別。
第四條 昆山市雙創團隊,主要支持具有原始創新能力,能夠突破產業關鍵核心技術,促進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創新創業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核心成員組成,至少3人以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引進后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
2.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且有2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從事研發、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效;
3.團隊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力,研究成果居國際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獲得過蘇州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認定;
4.團隊應于近年來到昆山創業或全職引進到昆山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領銜研發、管理工作。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昆山企業,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創新團隊成員應在引才單位擔任高管或關鍵研發項目負責人及以上崗位,與引才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稅前年薪不低于30萬元;
5.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有效解決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和“卡脖子”技術,項目總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且能夠在未來5年實現產業化,具有顯著的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
鼓勵頂尖人才牽頭組建人才團隊,支持青年人才積極參與項目研發及產業化。對符合上級人才計劃團隊項目要求的,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第五條 昆山市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領軍、孵育),主要支持帶團隊、帶技術、帶資金來昆山創業,具備明晰的產品開發和市場定位,對我市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起到引領支撐作用的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豐富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創辦企業屬于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3.近年來引進到昆山創業并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昆山企業,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
第六條 昆山市創業成長人才,主要支持來昆時間較長,創辦企業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的創業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
2.企業創辦時間在3年以上10年以內;
3.企業應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擁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國家新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為有效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等,并承擔過蘇州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4.上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500萬元。
第七條 昆山市創新領軍人才,分為企業創新領軍人才和高校院所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在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的創新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從事研發、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2.人才擁有能夠促進引才單位自主創新、技術升級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于近年引進到昆山擔任引才單位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入選后須全職在昆山引才單位工作3年以上;
3.人才與引才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稅前年薪不低于30萬元;
4.引才單位信譽良好,應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且能為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八條 昆山市青年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在昆山創業或全職引進到昆山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領銜開展創新研究的青年科技型企業家和青年科學家。對特別優秀的項目,人才學歷和年齡要求可適當放寬。申報青年項目的女性人才,年齡要求可適當放寬。基本條件如下:
1.青年創業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有較好的創新能力,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主要精力在昆山,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50萬元,創業項目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2.青年創新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從事研發、管理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突出。
第九條 對于我市重點引進且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項目,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第三章 申報和立項
第十條 市科技局擬定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申報指南,經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區鎮科技人才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推薦和初審,市科創發展服務中心負責項目形式審查。市科技局組織技術評審、面試答辯、實地考察等,并綜合評審意見提出擬立項名單和資助金額,經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發文確認。
第十二條 對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引進的國家級人才項目、舉薦項目、高水平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獲社會資本融資的項目等,可簡化評審流程。
第十三條 充分發揮引才單位主體作用,對企業全職高薪引進的國家級人才、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等創新人才,以及重點高校院所引進的創新人才(經學校或學術委員會評審推薦),可直接認定。
第十四條 實施創業領軍人才分類評審,對區鎮、重點引才單位認定的優秀項目以及“祖沖之杯”昆山創新創業大賽優秀項目,可直接認定為創業領軍人才孵育項目;符合條件的孵育項目,可參加領軍、重大領軍項目的評審,項目資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十五條 針對優質人才項目,可先立項再落地。
第四章 扶持政策及資金安排
第十六條 昆山市雙創團隊給予最高1000萬元項目資助。昆山市雙創人才給予最高400萬元項目資助。對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試行資金監管機制。
第十七條 對自主申報入選上級人才計劃的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扶持。入選上級雙創團隊計劃給予最高5000萬元項目資助,入選上級雙創人才計劃給予最高600萬元項目資助。國家級人才和省雙創人才累計享受項目資助,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十八條 入選各級雙創計劃的人才,在人才認定之后5年內新購自有住房的,給予房價50%的購房補貼,最高300萬元,購房補貼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有的人才安居購房貼不再執行。
第十九條 對創業領軍人才在項目實施期內,連續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20%以上的高成長性人才企業,按地方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條 經費支持采取市、區(鎮)聯動的方式,承擔比例按統一要求執行。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項目管理過程包括合同簽訂、中期檢查、驗收管理和項目終止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簽訂。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項目立項后須簽訂《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項目合同》,明確實施計劃和目標任務,并發放相應資助經費。區鎮科技人才管理部門應做好項目的資金撥付和實施監管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中期檢查。區鎮科技人才管理部門組織開展中期檢查,市科技局給予業務指導。
第二十四條 驗收管理。項目實施到期后應組織驗收,重點項目由市科技局組織驗收,其他項目由區鎮科技人才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方案及結果報市科技局審核。項目驗收通過的,發放相應經費;驗收不通過的,可申請延期1年再驗收,暫緩撥付相應經費;延期驗收不通過的,作項目終止處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終止。項目實施過程中,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人才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報單位或區鎮科技人才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項目終止申請。
1.人才、團隊已離職離崗的;
2.人才創業企業股權、管理團隊等發生重大變更,人才不再是創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的;
3.企業已注銷、搬離,或項目無法按計劃正常實施的。
項目終止后,不再享受相應的人才工作生活待遇,不再撥付相應經費,視合同履行情況記入科研信用記錄。
第二十六條 免責機制。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對已經勤勉盡責、未謀私利,項目經費均用于項目研究開發,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未完成項目目標任務的人才及企業予以免責,不作負面評價。
第二十七條 人才及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違反科研誠信行為的按《昆山市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昆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昆山市科學技術局承擔。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昆山市雙創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試行)》(昆政辦發〔2021〕7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