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6-25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工作實行區及板塊聯動工作機制,以“做強存量、做大增量、做優標桿”為導向,建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積極引導區域內中小科技型企業實施“小升高”“高升強”行動,加快成長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進一步增強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加大科技政策宣傳與落實的力度,推動區域內科技型企業加快成果轉化,培育提升區域內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高科技企業成長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一、對于當年認定的省民營科技企業給予5000元的獎勵。對于當年參加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列入公示的企業給予2000元的獎勵。
二、完善創新型企業培育庫,對當年成功參加國家高企評審但未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直接進入當年區級培育庫,對于當年入庫的區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于當年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成功推薦上報省廳的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可累計享受兩次獎勵。
四、對于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于重新認定(2008年以來曾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同時享受上級財政給予的獎勵和支持。
五、對區內各板塊新招引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區級備案認定并完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手續,按期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并通過認定(給予連續兩次申報機會),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區內各板塊新招引的高質量科技型企業,經區級備案認定,落地三個年度內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并通過認定,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新招引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高質量科技型企業在蘇州高新區內第一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適用第八條第四款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對在上述企業引進中起到關鍵作用并經區級備案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在其引進企業按期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每引進一家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本實施辦法中的省民營科技企業,是指根據《江蘇省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條例》規定,經由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備案確認擁有“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資質的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標準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機構是指為蘇州高新區招引企業且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法人單位,申請獎勵前無不良征信。
以上獎勵采用事后獎補的方式,無需申報,具體撥付時間以下發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