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4-10
各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江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4〕1號)規定,為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與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蘇州工業園區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四項指標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為符合認定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九)凡2021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1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蘇州工業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至2024年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一)系統申報
企業提交“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簡稱“國網”)后的集中受理截止時間: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二)現場核查表提交
現場核查表每家企業僅提交至一家對應的功能區或載體,提交至各功能區、載體的截止時間分別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三、園區申報流程
(一)“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簡稱“國網”)注冊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請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fuwu.most.gov.cn),點擊“用戶登錄”并完成實名認證后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如企業尚未注冊,則點擊“注冊”,注冊信息通過審核后進行登錄(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登錄后,通過“服務事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注冊機構提交時請注意以下3點:
(1)“所屬區域”請務必選擇“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含工業園區)”;
(2)“是否屬于國家高新區內企業”勾選“是”,選擇“蘇州工業園區”;
(3)“是否屬于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內企業”勾選“是”,選擇“蘇州工業園區”。
(二)系統正式申報
1、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2、“國網”申報
“國網”注冊通過后,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5,須原件掃描),通過網絡提交材料,提交部門必須選擇“蘇州工業園區”。
注意:
①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確認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下載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印)。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
②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③企業主要負責人須認真檢查填寫與上傳的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
④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網上申報截止日期
“國網”系統園區集中受理截止時間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三)現場核查
所有2024年擬申報企業必須通過園區各功能區或科技載體相關部門的現場核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現場核查意見表》(附件7)。請申報企業主動與所屬板塊對接人聯系現場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區或科技載體簽字、蓋章后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現場核查意見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區、載體保管,并由功能區、載體統一提交至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現場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區、載體的截止時間與系統集中受理截止時間一致,分別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注意:對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現場考核將對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進行審核,主要審核方式為審核知識產權原件、與知識產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核實等。
企業所屬功能區或科技載體,可點擊以下鏈接查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User/hignTechEnterSelfSearch)。此查詢工具僅供申報高企參考使用。
四、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注意事項
1、受理方式
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企業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即可開始申報,每年僅限申報一次。
2、一網通報
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僅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一次性提交申報材料。
3、告知承諾制
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附件6。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須確保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合規性。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4、現場核查
所有園區擬申報企業應盡快配合各功能區、各科技載體完成現場核查工作。其中,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其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需要現場核驗。
5、紙質材料
企業不再需要向園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建議企業自留材料備查。
6、審計報告要求
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近三年研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研發費用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中相關數據差異的說明(無差異的可省略)。
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對應的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征稅項目及稅率,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議企業提供專項說明。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應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二)關于材料預審輔導相關事宜
關于材料預審輔導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請企業密切關注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網站。
(三)關于出具兩個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
出具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要求。
1、中介機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2、中介機構“不良記錄”查詢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1)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2)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3)受到稅務師行業組織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4)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
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重點關注中介機構不良記錄情況、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及比例、以及出具報告的簽字會計師或稅務師的處罰和懲戒情況等。
各申報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避免因中介機構及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影響認定結果。
3、財務資料報備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10月1日起,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應附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驗證碼,申報企業支付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備查。
稅務師事務所:省內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報告應在省注冊稅務師協會——江蘇省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報備,報備后可打印報告封面,并生成二維碼。掃描封面二維碼可檢驗報告真偽。
(四)關于高企更名、搬遷
1、高企更名: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企業,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操作規程(試行)》(蘇高企協辦〔2017〕6號)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更名與辦理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高企協辦〔2019〕6號)、《關于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更名中知識產權現狀填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0〕6號)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2、高企搬遷:發生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或省內整體搬遷至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跨認定機構整體遷移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1〕7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跨認定機構整體遷移現場核查工作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2〕1號)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整體遷移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直接系統辦理核心信息變更。有效期內高企發生整體遷移至園區的,常年受理變更業務。
具體請參考企服中心網站通知《關于園區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更名與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委員會
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4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