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12-12
所謂“小巨人”企業,就是指業績良好、極具發展潛力和培育價值且處于成長初期的中小企業。更直接地講,就是專精特新企業。
一、申報范圍
申報企業須為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在太倉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納入“江蘇省千企升級平臺”培育庫的在庫企業(年度新增入庫或數據更新通過審核),且經太倉市公告并報省工信廳備案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三、有關要求
1.對于已獲批太倉市級及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無需申報,不再作推薦。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發現企業股權、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的;發現企業及主要股東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的。
3.請各區鎮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做好政策解讀解釋,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落實審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