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4-15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按照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4〕1號)要求,為做好我市主要城區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無錫經開區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江陰市、宜興市、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江陰高新區內企業由江陰市、宜興市、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江陰高新區科技局組織申報)。
(二)2021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至2024年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批次及時間
為便于開展服務和審核推薦工作,市科技局仍分批次集中受理各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各批次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1日、7月11日、8月12日、9月5日,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企業向所在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區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下同),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第1點所稱“不良記錄”包括:1.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2.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3.受到注冊稅務師協會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4.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http://www.cctaa.cn/)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重點關注中介機構不良記錄情況、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及比例、以及出具報告的簽字會計師或稅務師的處理和懲戒情況等。各申報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避免因中介機構及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影響認定結果。
2022年10月1日起,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應附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備案的驗證碼,申報企業支付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備查;省內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報告應在省注冊稅務師協會——江蘇省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報備,報備后可打印報告封面,并生成二維碼,掃描封面二維碼可檢驗報告真偽。
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在勝任能力范圍內據實出具專項報告,保障執業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提高高企財務申報資料質量。省認定機構將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在高企申報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根據《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二)網上申報
1.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一網通報”的方式開展,企業僅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一次性提交申報材料。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點擊“用戶登錄”并完成實名認證后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如企業尚未注冊,則點擊“注冊”,注冊信息通過審核后進行登錄(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2.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1,須原件掃描),在所選擇的申報批次受理截止時間前,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無錫市科技局。企業主要負責人須認真檢查填寫與上傳的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附件5。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新建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下載打?。ㄏ到y默認A4紙,正反打?。?。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須確保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合規性。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各區匯總
1.各區科技局、無錫經開區經發局要指導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寫、告知承諾制辦理和附件上傳工作,并按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見附件4),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各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方法另行通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新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全部為申請當年授權軟件著作權的,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各區科技部門要加強審核,對存在此類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各區科技部門還須對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匯總形成《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附件3);各區科技部門還應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現場核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出具意見,填報《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附件2)。
(四)材料報送
各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須按每批次受理截止時間按時推薦上報。確認推薦上報的,將紙質《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含電子版,企業清單須與系統中一致)、《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含電子版)各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單位——無錫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高企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申報與服務工作,積極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培訓,加強相關政策解讀,指導企業把握申報條件、完善申報材料、提高申報質量。市科技局將配合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開展的巡回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動員與培訓,提高企業政策把握水平,解決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各區科技部門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政策的宣傳,做好相關信息咨詢,積極推進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對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充分利用市“科技企業智能化評價及全周期孵化管理系統”,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重點加強培育企業的輔導,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申報質量;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切實按照有關要求及早及時落實,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二)各區科技部門在組織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蘇科監發〔2021〕44號)和《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科高發〔2020〕203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有關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各區科技部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各區科技部門應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
(三)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標準及要求編制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杜絕錯報、漏報材料等情況。企業須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提供虛假承諾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如實上報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按照《認定辦法》和《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22〕3號)的相關規定處理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各區科技部門應指導企業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進度,防止因申報過于集中造成網絡擁堵。企業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市科技局高新處或各區科技部門主管人員聯系;如在網絡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及時與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高企部主管人員聯系。
附件:
1.申報材料清單
2.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
4.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現場核查主要內容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告知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