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4-04-07
為進一步搶抓蘇州“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創建和相城“雙中心”建設疊加機遇,全面推廣應用智能建造技術,構建“一基地多園區”產業布局,相城近日發布《相城區智能建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從拓寬推動應用場景落地、做大做強做優企業矩陣、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壯大、優化產業創新創業生態、支持優秀人才入園興業五大方面,聚合科技創新土壤與制造業的良好產業基礎,推動“鏈長+鏈主+鏈創”深度融合,支持建筑業企業創新轉型,精準吸引智能建造領域核心企業扎根集聚,有力推動全區智能建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區域經濟發展新引擎。
相城區智能建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進一步搶抓蘇州“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創建和相城“雙中心”建設疊加機遇,全面推廣應用智能建造技術,構建“一基地多園區”產業布局,更大力度推動我區智能建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區域經濟發展新引擎,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拓寬推動應用場景落地
1.全面引導智能建造技術應用。政府投資項目:2024年5月1日起,新開工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的房建項目,應積極應用智能建造技術;社會投資項目:2024年10月1日起,新出讓地塊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的房地產等項目,可在土地招標公告中引導投標企業應用智能建造技術;其他項目:鼓勵有條件的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的其他房建項目全面應用智能建造技術;鼓勵新建軌道交通項目、大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開展智能建造技術實踐。
2.全面推進智能施工電梯應用。2024年5月1日前已開工項目,鼓勵有應用條件的項目積極試點應用智能施工電梯;2024年5月1日后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應全面應用智能施工電梯,且智能施工電梯臺數占本項目所使用施工升降機的比例不得低于50%;2024年10月1日后新開工社會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原則上應全面應用智能施工電梯。施工單位每成功安裝使用1臺智能施工電梯,可在其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中房建專業信用分加0.05分、累計最高加0.2分,有效期12個月;工程項目在智能建造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應用智能施工電梯而實際未應用的,施工單位房建專業信用分扣減0.2分,有效期12個月,并同步通報建設單位。
3.列入招標投標條件。2024年5月1日后發布招標公告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應在公告中明確對應用智能建造的具體技術要求,將智能建造專項施工方案在技術標中列專篇,作為技術標評分內容。鼓勵招標人將投標人以往類似參建項目入選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或應用智能建造技術情況的項目作為業績加分或采用評定分離定標時作為定標擇優因素。
4.實施容積率獎勵。新出讓地塊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可明確規劃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的房地產等項目,土地拍賣成交平均樓面地價≥20000元/平方米的,可給予最高1%的容積率獎勵;土地拍賣成交平均樓面地價﹤20000元/平方米的,可給予最高2%的容積率獎勵。未履行智能建造應用承諾的,容積率獎勵部分房屋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5.加大試點項目獎補。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不重復獎勵。
二、做大做強做優企業矩陣
6.培育創新中堅力量。大力支持建筑業企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企獎勵25萬元,非首次認定的高企獎勵10萬元。對納入區獨角獸培育庫的企業,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最高2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最多連續支持五年,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同時納入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庫的企業,按照蘇州市獎勵政策給予補助,區級科研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
7.鼓勵專精特新發展。精準推動智能建造產業鏈企業塑造核心競爭力,推動業態升級和價值鏈提升。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級專精特新軟件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
8.增強企業創新活力。支持建筑企業、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在新型建筑工業化、智能建造裝備及建筑機器人、建筑數字設計軟件、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等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深度融合、跨界發展。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類、軟件類),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名錄的企業、江蘇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江蘇省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及以上、蘇錫常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獎勵。
9.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裝配式建筑、裝配式裝修、部品部件、建材等制造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探索建設智能工廠。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智能化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工廠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省、市示范智能車間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獎勵。
10.支持企業打造標桿。支持企業圍繞智能建造技術創新與集成應用,以實施EPC總承包或全過程咨詢為重點提升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實施能力,發揮行業引領帶頭作用。對于EPC總承包企業智改數轉中滿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的,可按政策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建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11.發展智能裝備產業。發展壯大智能建造裝備整機及智能建造裝備系統集成,加強智能建造裝備關鍵零部件配套,對當年度入庫且本年完成投資額超300萬元的工業投資項目,一次性給予2萬元扶持;對當年度完成投資額超2000萬元的在庫工業投資項目,按本年完成投資額的1.5‰給予項目扶持。
三、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壯大
12.保障產業靈活用地。優先保障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生產、研發、實驗等方面用地需求。對投資建設“一基地多園區”智能建造產業園的企業,按照規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0%,最高3000萬元獎勵。智能建造創新研發產業園原則上不低于總計容面積的30%部分應自持,其余物業可分割登記,最小分割單元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13.鼓勵產業企業入駐。聚力產業鏈企業招引,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對于新引進并被認定為市級總部企業的,按其在本市實收資本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總部落戶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兌現。同時上述企業在園區進行辦公的,可在五年內分別給予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范圍內實繳租金50%的補貼。重點項目“一事一議”。
14.培育企業高速成長。對于園區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和100萬元的上規模獎勵,獎勵金額按晉級補差原則執行。
15.金融融資補貼支持。在園區優先推廣使用“相科貸”、“相知貸”、“相才貸”、“苗圃貸”、“相城轉貸”等政府支持信貸創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貼息補助。
16.企業資本運作支持。對成功在境內實現IPO的企業,給予800萬元獎勵,根據上市進度分兩個階段兌現:第一階段,申報上市企業正式向交易所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獎勵企業200萬元;第二階段,成功發行上市后獎勵企業600萬元。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實現IPO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境外上市返回境內成功上市的企業,一次性追加獎勵300萬元。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四、優化產業創新創業生態
17.攻堅關鍵核心技術。支持企業在智能建造裝備、建筑機器人等重點領域完成對技術熟化、中試驗證、批量生產等工程化階段瓶頸持續創新攻關,單個項目按照攻關投入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8.支持成果量產轉移。鼓勵核心成果產業化,對智能建造領域核心技術產品實現量產且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19.加強創新載體建設。引導我區孵化載體面向智能建造領域整合升級、新建專業孵化器,推動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機器人等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遞增式認定給予差額獎勵。
五、支持優秀人才入園興業
20.領軍人才政策激勵。在智能建造領域自主培育的省級以上人才、市“姑蘇人才計劃”的各類領軍人才(團隊)和“相城區人才計劃”的各類領軍人才(團隊),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團隊),給予最高1個億項目資助、最高1000萬安家補貼及10000元/月租房補貼。
21.重點產業人才政策。對于智能建造領域重點企業中,符合相城區重點產業人才條件的人才,可根據相關政策,申請薪酬補貼、安家補貼、租房補貼,所在企業可申請引才獎勵。同時在園內辦公的,可不受企業產業限制、名額限制。
22.博士后工作站政策。在智能建造領域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對符合條件的設站單位、博士后,可申請企業博士后相關政策扶持。
23.社會化引才獎勵。為重點扶持產業園運營方做好園內企業招引工作,產業園運營方可納入區社會化合作組織。對于其招引落戶在園內的企業,獲評人才頭銜后,可給予相應標準的社會化引才獎勵。
24.人才貢獻獎勵。對于智能建造領域重點企業工作的人才,按其經濟貢獻給予人才貢獻獎勵,推動人才的貢獻與回報匹配。同時在園內辦公的,可不受企業產業限制、名額限制。
六、附則
1.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限為一年,本政策與我區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新、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具體細則、認定、解釋工作由相城區建筑產業高質量創新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2.本政策涉及獎補資金,按照現行區鎮財政體制比例分擔執行。
3.同一企業申報的獎補類項目累計獎補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