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8-08
為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做出的“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有關部署,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第3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成功設立的企業200萬左右的經費補助,參與認定的企業必須符合指南所規定的重點支持領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一)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國民經濟各主要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并具有國際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五)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六)企業2年內(指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
(七)已認定為省市(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2年以上。
(八)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3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各地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9月20日前行文將評價材料紙質文件(一式一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