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9-28
為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我市商務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工貿〔2020〕130號)、《關于下達2023年江蘇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預算指標的通知》(蘇財工貿〔2023〕38號)、《昆山市2023年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昆商〔2023〕54號)文件要求,現就2023年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引導服務貿易量質提升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重點
《關于下達2023年江蘇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第一批)預算指標的通知》(蘇財工貿〔2023〕38號)文件中專項資金使用方向為引導服務貿易量質提升部分。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申報企業(單位)將有關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市商務局。
(二)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20日。
(三)項目申報企業(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昆山市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經過核準(備案);
3.近3年無嚴重失信行為;
4.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四)項目申報企業(單位)須對照申報指南規定的項目類別進行申報,一經受理不再調整。
(五)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原則上申報類項目單個項目扶持資金低于0.5萬元不予支持。
三、具體要求
(一)根據《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應用信用信息的暫行規定》(蘇財規〔2016〕10號)和《關于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應用信用信息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財規〔2017〕5號)的規定,專項資金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單位按照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遵守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承諾書必須簽名蓋章。
(二)政策內容與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涉及上級政策變動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三)對于虛報、冒領、偽造、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