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9-28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著力推進產學研深度合作,鼓勵全國高校院所與江蘇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促進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根據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江蘇省科技副總項目的通知》(蘇科區發〔2023〕49號),省科技廳、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江蘇省“專利(成果)拍賣季”和“J-TOP創新挑戰季”工作的通知》(蘇科機發〔2023〕8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2023年江蘇省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本年度江蘇省產學研合作項目重點支持以下三類:
(一)科技副總實施的合作項目。支持2022年和2023年被江蘇省選聘的科技副總,在任期間圍繞企業技術創新需求,與企業聯合實施的合作項目,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
(二)產學研大會達成的合作項目。支持在第二屆江蘇產學研合作對接大會籌備及召開期間,國內高校院所與江蘇企業達成合作協議,并經大會組委會籌備組備案登記的合作項目,推動合作項目落實落地,吸引更多國內高端創新資源向江蘇集聚。
(三)技術交易活動促成的合作項目。支持通過參加江蘇省“專利(成果)拍賣季”或“J-TOP創新挑戰季”技術交易活動,由江蘇企業在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云平臺張榜發布需求,國內高校院所掛帥應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項目,廣泛吸引優勢力量解決企業實際技術難題,提高技術交易效率和質量。特別說明:以上內容中所稱的“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職院校、部屬院所、省屬院所。以上內容中所稱的“江蘇企業”或“企業”應為江蘇境內注冊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為科技副總實施的合作項目,或產學研大會達成的合作項目,或技術交易活動促成的合作項目,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合作雙方已經簽訂了責權利明確的“五技合同”(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并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完成了合同認定登記,同時上傳了合同及發票。
2.2019年以來已立項省產學研合作項目但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有省級各類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一項省產學研合作項目,同一企業限報一項省產學研合作項目。
(二)科技副總實施的合作項目。
1.屬于2022年和2023年被江蘇省選聘的科技副總,在任期間圍繞企業技術創新需求,與企業聯合實施的合作項目。
2.項目負責人須為科技副總入選對象。項目參加人員原則上為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及合作企業相關人員,項目參加人員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3.合作項目已經開展了實質性研發。至申報截止日,合作企業已累計投入高校院所30萬元以上合作經費(其中宿遷地區企業已累計投入高校院所20萬元以上合作經費)。
(三)產學研大會達成的合作項目。
1.屬于在第二屆江蘇產學研合作對接大會籌備及召開期間,國內高校院所與江蘇企業達成合作協議,并經大會組委會籌備組備案登記的合作項目,且項目已經落地實施。
2.項目負責人須為產學研大會達成的合作項目高校院所方負責人。項目參加人員原則上為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及合作企業相關人員,項目參加人員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3.合作項目已經開展了實質性研發。至申報截止日,合作企業已累計投入高校院所30萬元以上合作經費(其中宿遷地區企業已累計投入高校院所20萬元以上合作經費)。
(四)技術交易活動促成的合作項目。
1.屬于通過參加江蘇省“專利(成果)拍賣季”或“J-TOP創新挑戰季”技術交易活動,由江蘇企業在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云平臺張榜發布需求,國內高校院所掛帥應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項目。
2.項目負責人須為技術交易活動促成的合作項目技術輸出方負責人,項目參加人員原則上為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及合作企業相關人員,項目參加人員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3.合作項目已經啟動了實質性研究。至申報截止日,技術吸納方已累計支付技術輸出方20萬元以上合作經費。
三、申報要求
(一)本年度江蘇省產學研合作項目以高校院所為主體申報(請合作企業協助),向合作企業所在地科技局申報,請各地科技局主動做好指導服務和推薦上報工作。
(二)“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中填報的項目主要內容和主要完成指標的字數請控制在300字以內。主要完成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培訓人員指標、知識產權指標、研究開發報告、咨詢服務報告、產品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申請各類獎項等。
(三)“項目申報書”應在網上填報,網上填報請登陸技聯在線網站(https://jlzx.jspc.org.cn)→科技副總專區→按提示填報。網上填報完成(且網上顯示初審通過)后,請將網上自動生成的“項目申報書”導出、打印、簽名、蓋章后,報送合作企業所在地科技局審核(特別說明:報送的“項目申報書”應有水印,加蓋的公章應為單位一級法人公章)。
(四)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合同認定登記時,須同時上傳合同及發票,具體說明如下:
1.上傳的合同為:對科技副總實施的合作項目,合同開始時間須大于2022年6月1日,合同結束時間須大于2024年6月1日;對產學研大會達成的合作項目,合同開始時間須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合同結束時間須大于2024年12月31日;對技術交易活動促成的合作項目,合同開始時間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間,合同結束時間須大于2024年6月1日。
2.上傳的發票為:高校院所開具的正規發票(發票內容須與合同內容相對應,開票時間原則上須大于合同開始時間),上傳的發票金額可以累計。至申報截止日,對科技副總實施的合作項目和產學研大會達成的合作項目,上傳的發票金額累計30萬元以上(其中與宿遷地區企業合作的發票金額累計20萬元以上);對技術交易活動促成的合作項目,上傳的發票金額累計20萬元以上。
(五)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蘇辦﹝2019﹞39號)、《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全省作風和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蘇科監發〔2019〕336號)、《關于進一步壓實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的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的通知》(蘇科監發﹝2020﹞319號)有關要求,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4、附件5、附件6),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嚴禁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失信行為。因科研失信記錄和社會信用嚴重失信記錄正在接受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省產學研合作項目。在項目申報和立項過程中相關責任主體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失信行為的,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并按《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六)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7號)、《關于嚴格執行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479號)、《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22〕3號)有關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人主體責任,嚴禁虛報項目、虛假出資、虛構事實及包裝項目等弄虛作假行為。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會同同級社會信用管理部門對項目申報單位社會信用情況進行審查,并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省科技廳將對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情況進行抽查。
(七)切實落實廉政風險防控要求。按照管行業就要管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嚴格落實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嚴格遵守“六項承諾”、“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極主動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嚴格執行省科技廳《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蘇科監發〔2021〕44號)要求,對因“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所獲得的項目,將撤銷立項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四、其他事項
(一)本年度江蘇省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時間為:9月26日至11月26日。請各設區市科技局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項目申報書”和“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各一式三份,合作企業所在地科技局存檔1份、設區市科技局存檔1份、省科技廳存檔1份)匯總后報送省科技廳區域創新處,逾期不予受理。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9月25日
1.江蘇省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書(科技副總實施的合作項目)
2.江蘇省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書(產學研大會達成的合作項目)
3.江蘇省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書(技術交易活動促成的合作項目)
4.科研誠信承諾書(項目負責人)
5.科研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
6.科研誠信承諾書(項目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