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8-08
“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以下簡稱省“雙創計劃”)自2007年實施以來,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蘇創新創業,打造了江蘇引進人才的品牌工程。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新思想,結合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省“雙創計劃”提檔升級,為我省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人才支撐,根據中央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省“雙創計劃”改革遵循以下原則:堅持黨管人才、政治引領,堅持統分結合、集成支持,堅持市場導向、激發主體,堅持分類評價、提升質效。
第二條 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
(一)突出品德評價。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各設區市委組織部、省有關主管部門要就推薦對象政治素質、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德的方面有問題的,一律不得推薦,已入選的及時予以懲戒、退出。
(二)強化市場評價。對創業類和企業創新類人才,注重將其本人出資金額、企業所付薪酬,以及獲得政府和社會資本支持等客觀情況作為重要評價指標,權重提高至50%。
(三)重視地方評價。各地根據本地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需要等,對申報的雙創人才項目分別提出重點推薦、優先推薦、一般推薦意見。將推薦單位評級情況及人才獲市縣人才計劃資助情況作為重要評價指標,更好地對接地方需求。
(四)開辟綠色通道。對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頂尖人才和團隊,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給予頂級支持。探索優秀青年人才舉薦制,組建人才舉薦委員會,聘請科研、產業等領域的頂尖專家、企業家擔任舉薦委員,每人每年可舉薦不超過兩名優秀青年人才,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直接列入資助范圍。
第三條 省“雙創計劃”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省委組織部履行牽頭抓總職能,統籌做好政策設計、過程監督和協調服務。在省有關部門設立平臺,承接項目受理、資格審查和評審具體實施工作。專家評委由省委組織部委托第三方負責邀請。有關項目及平臺部門如下。
(一)“雙創人才”項目由6個平臺承接。創業類和企業創新類由省科技廳和省人社廳輪流承擔,高校創新類由省教育廳承擔,科研院所創新類由省科技廳承擔,衛生創新類由省衛計委承擔,文化創新類由省委宣傳部承擔,高技能創新類由省人社廳承擔。
(二)“雙創團隊”項目由7個平臺承接。科技類由省科技廳承接,戰略性新興產業類由省發改委承接,軟件和互聯網類由省經信委承接,教育類由省教育廳承接,現代農業類由省農委承接,服務外包類由省商務廳承接,衛生類由省衛計委承接。原諾貝爾獎獲得者類、外國院士類和“千人計劃”研究院類不再單獨設置,歸口到其他相應類別。
(三)“雙創博士”項目由4個平臺承接。創業類、企業博士后類由省人社廳承接,企業創新類、世界名校類(科研院所創新)由省科技廳承接,縣級醫院創新類、世界名校類(醫院創新)由省衛計委承接,世界名校類(高校創新)由省教育廳承接。
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可對項目類別及平臺部門進行調整。
第四條 堅持誰推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切實完善遴選工作程序。遴選工作流程為:省委組織部部署年度遴選工作,各地各部門組織申報,平臺部門開展資格審查,省委組織部委托第三方邀請評委、協調評審工作,平臺部門組織集中評審,評審結果先后經省人才辦主任會議、省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經公示無異議后,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下發通知。
(一)壓實推薦責任。各設區市委組織部和省有關主管部門要就所推薦人才和項目信息承擔把關責任。對創業類人才項目,由各設區市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地考察并出具書面報告。基本條件評價,由各設區市委組織部負責,省委組織部組織各設區市委組織部交叉復核確定。
(二)從嚴資格審查。各平臺部門對照相關資格條件要求,就申報對象及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按時向省委組織部提交審查報告。省委組織部根據情況,對平臺部門提交的審查結果進行抽查。資格審查結果確定后,由省委組織部扎口反饋各設區市委組織部和省有關主管部門。
(三)規范評審組織。評審工作由平臺部門負責。省委組織部協調統一時間集中進行,過程實行全封閉。評委全部來自省外,包括技術專家、管理專家、企業家、風投專家等,具體由省委組織部根據平臺部門提出的需求,委托第三方采取臨時指定、專人負責、單線聯系的方式邀請。
(四)加強全程監督。省委組織部牽頭,成員單位、紀檢監察機關、人才代表參與,成立評審巡查工作隊伍,對評審工作全過程嚴格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存在弄虛作假、說情打招呼、泄露評委名單等違規違紀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相關地方(單位)通報批評、扣減當年入選名額、取消來年申報資格等處理。
第五條 優化資助結構和方式,突出加大對“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據評審結果排序,對“雙創人才”分別按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對“雙創團隊”分別按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對“雙創博士”按15萬元標準給予資助。對50萬元及以下項目資助,一次性撥付到各地,由各地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批或一次性資助到位,確保用當其時。
第六條 加強與各地各部門人才工程、產業項目、科技政策等配套銜接,整合資源優勢,形成支持合力。探索“撥+投+貸”聯動的資助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入選人才創新創業。對省“雙創計劃”項目類別和評價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扣減直至取消“雙創博士”中除世界名校類博士以外的類別,推動相關部門出臺博士集聚計劃來承接。
第七條 建立跟獎跟補機制,對創新創業取得重大成就、為地方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以及引才用才投入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單位給予重點獎勵。推進落實引才獎勵制度,對成功引進急需緊缺雙創人才的專業社會組織、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引才獎勵。
第八條 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克服評價考核過于頻繁的傾向。省委組織部聯合財政等相關部門,以3年為一個周期,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評價考核周期,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
第九條 加強政治引領、政治吸納,注意將入選人才納入各級黨委聯系范圍,加強常態化聯系服務。深入開展“愛國·奮斗·貢獻”精神教育活動,廣泛組織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宣講,組織紅色教育和國情考察,引導入選人才弘揚愛國奮斗精神,引領創新,擔當道義。
第十條 建立人才評價標準動態更新調整機制,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規律,科學設置人才評價標準。
第十一條 省“雙創計劃”是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專有名稱,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省“雙創計劃”名義組織相關活動,嚴禁以商業目的或者潛在商業目的使用省“雙創計劃”名稱及標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關未盡事宜,參照以往做法執行。
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改革實施辦法
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以下簡稱省“333工程”)自1997年實施以來,培養造就了一大批中青年優秀人才,打造了具有江蘇特色的人才培養品牌工程。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新思想,結合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省“333工程”創新發展,為我省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人才支撐,根據中央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省“333工程”改革遵循以下原則:堅持黨管人才、政治引領,堅持統分結合、多元培養,堅持分類評價、發揮作用,堅持相互貫通、上下聯動。
第二條 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有關領域和評價標準進一步突出如下條件。
(一)突出品德評價,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各設區市委組織部、省有關牽頭部門要對推薦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有學術造假、職業道德失范等方面問題的,一律不得推薦,已入選的及時予以懲戒、退出。
(二)在自然科學研究領域,進一步突出取得創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學價值和良好應用前景,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市級科技進步獎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重要貢獻人員。
(三)在工程技術領域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一步突出有重大發明創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的公認,并以市場為導向,在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醫藥衛生領域,進一步突出醫德高尚、醫療技術精湛,疑難、危重病癥診治水平高,或在較大范圍有效地預防、控制公共衛生問題,為全省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居民健康保障以及醫療新技術引進推廣作出重大貢獻,在行業內有較高認可度,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新技術引進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進一步突出取得富有創見性的研究成果,創新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對該學科或相關學科的發展產生很大推動作用,在學術界有重大影響,學術水平居于國際或國內領先地位,或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解決重大難題,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獲得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獎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在宣傳文化、基礎教育領域,進一步突出對我省宣傳文化和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為省內外同行所公認,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
第三條 省“333工程”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省委組織部履行牽頭抓總職能,統籌做好政策設計、過程監督和協調服務。在省有關部門設立平臺,承接具體實施工作。省人社廳設立人才選拔組織平臺,承接省“333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對象的具體遴選組織工作;省科技廳設立人才項目資助管理平臺,承接科研項目遴選和項目結題驗收的具體組織工作;專家評委由省委組織部委托第三方負責邀請。省“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選拔仍由各設區市和省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可對平臺部門進行調整。
第四條 堅持誰推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切實完善培養對象遴選工作程序。遴選工作流程為:省委組織部部署遴選工作,各地各部門組織申報,省人社廳開展第一、二層次培養對象面上資格審查、評審組織,省委組織部匯總評審結果,提交省“333工程”專家委員會審議,先后經省人才辦主任會議、省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經公示無異議后,省委組織部下發通知。其中,第一層次培養對象人選需報請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第三層次培養對象人選評審結果報省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結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公示。
(一)壓實推薦責任。各設區市委組織部和省有關牽頭部門要就所推薦人才和項目信息承擔把關責任。完成申報對象資格初審后,以各設區市委組織部、省有關牽頭部門名義出具組織推薦報告,報省委組織部。
(二)嚴格資格審查。受理的申報對象及其材料,由省人社廳對照相關條件要求嚴格進行審查,按時向省委組織部提交資格審查報告。省委組織部根據情況,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抽查。資格審查結果由省委組織部扎口反饋各設區市委組織部和省有關牽頭部門。
(三)改進評審程序。按照評審組織和評審專家邀請互不交叉要求,省人社廳提出評審組織工作方案,報省委組織部審定后實施。省委組織部根據省人社廳提出的評審專家需求,協調第三方通過國家權威部門或機構獨立邀請省外專家擔任評委,并安排在省外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組一般由院士或行業知名專家擔任組長。
(四)加強巡視監督。省委組織部牽頭,成員單位、紀檢監察機關、人才代表參與,成立評審巡查工作隊伍,對評審工作全過程嚴格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相關地方(單位)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五條 項目遴選的組織流程,具體參照培養對象遴選程序執行。
第六條 加強青年人才培養,進一步擴大第三層次青年人才規模,從目前每期5000人增加至6000人。第三層次選拔對象中
35周歲以下的,原則上入選比例不低于20%。
第七條 提高本土人才培養質效,探索成立省“333工程”第一層次中青年首席科學家工作室,落實人才培養導師制。加強對工程實施的全過程管理,突出動態考核,建立退出機制,確保培養對象能進能出,激發向上動力。
第八條 加強政治引領、政治吸納,注意將入選人才納入各級黨委聯系范圍,加強常態化聯系服務。深入開展“愛國·奮斗·貢獻”精神教育活動,廣泛組織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宣講,組織紅色教育和國情考察,引導入選人才弘揚愛國奮斗精神,引領創新,擔當道義。
第九條 省“333工程”是江蘇省本土高層次優秀人才培養工程的專有名稱,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省“333工程”名義組織相關活動,嚴禁以商業目的或者潛在商業目的使用省“333工程”名稱及標志。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涉及修改部分,仍參照《江蘇省第五期“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選拔、培養與管理暫行辦法》(蘇人才辦〔2016〕7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