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11-08
一、基本條件
1.領軍人才團隊由1名團隊帶頭人、2-5名核心成員組成。核心成員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有2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工作經歷;核心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具有較強的關聯性和互補性。
2.團隊入選后,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須在申報企業繼續工作3年以上,團隊帶頭人每年累計在錫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月(外籍人員以護照出入境等記錄為準)并從申報單位繳納個稅,核心成員每年在錫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并從申報單位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
3.團隊帶頭人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創業類、創新長期類、外專長期類)、長江學者或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等。
(2)近5年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2位)、二等獎(首位)或中國專利金獎(前2位,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含與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貢獻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
(4)擔任過以下國際著名學術組織高級成員(fellow)。
美國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英國電氣工程師學會(IEE)、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美國物理學會(APS)、美國醫藥生物工程學會(AIMBE)、美國計算機協會(ACM)、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美國工業與應用數學學會(SIAM)、美國航天航空學會(AIAA)、英國皇家化學會(RSC)、國際兒科腫瘤協會(SIOP)、世界兒科感染學會(WCPID)、世界眼科學會聯盟(IFOS)、世界精神病學協會(WPA)、世界心胸外科醫師學會(WSCTS)。
(5)擔任過以下世界知名大學教授、副教授。
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或泰晤士報《全球頂尖大學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內外大學,限申報時最新排名。
(6)近5年擔任過年營業收入5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官。
(7)江蘇省“雙創計劃”入選者(雙創團隊帶頭人或雙創人才創新創業類)或外省相當層次稱號獲得者。
(8)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4.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軟件互聯網、服務外包領域可適當放寬),其中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國家重大人才工程A類專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
5.項目屬于高新區重點支持的產業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有核心競爭力,能夠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市場前景廣闊,具備產業化條件,有明確的產業化進度及目標。
6.生物醫藥產業項目參照錫委發〔2020〕37號文執行,放寬來錫時間、學歷要求等。
二、分類條件
1.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應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引進到我市或尚未引進到我市,申報企業在高新區注冊成立時間應為2020年1月1日以后或擬成立企業(生物醫藥產業可放寬到2018年1月1日)。
(2)自然人直接出資的,團隊帶頭人實繳貨幣出資在申報單位注冊資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冊資本超過2000萬元的放寬至不少于20%)或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在注冊資本中認繳金額最大且在實收資本中實繳金額最大),且個人到位貨幣出資不低于200萬元;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
非自然人直接出資而以持股公司出資的,通過一個層級計算(對于上兩級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冊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寬至兩個層級),團隊帶頭人在申報單位折算貨幣出資不少于400萬元(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實繳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單位的實繳貨幣出資),占股不少于30%(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單位的股權占比;注冊資本超過3000萬元的不少于20%,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不少于10%)。
兼有兩種出資方式的,貨幣出資金額按比例加權計算,其中自然人出資的按100%計算,持股公司出資按50%計算;股權占比為自然人出資和持股公司出資兩種情況股權占比相加計算。入選后至項目協議期結束,申報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截至申報截止日期實繳貨幣出資或股權尚未符合申報要求的,需出具出資到位承諾。
不認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婦均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須提供本人出資證明)。
(3)申報企業投入團隊項目資金不低于300萬元。
2.創新領軍人才團隊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成員均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引進到我市,已與申報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2)團隊帶頭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50萬元,團隊核心成員近一年薪酬不低于24萬元(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為時間段,以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銀行工資發放單等為準,并提供詳細說明)。入選后至項目協議期結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須連續提供不少于2年的上述證明材料。
(3)創新領軍人才團隊立項后,合同期內申報單位配套用于引進人才科研和技術成果轉化的自籌經費(不含財政資金)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4)截至申報日期實發薪酬尚未符合申報要求的,需出具年薪符合申報條件的承諾。
(5)創新領軍團隊帶頭人不得擔任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執行董事職務。
(6)企業類創新領軍團隊其申報單位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注冊、繳納稅收,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①由國家或江蘇省人才計劃支持對象創辦;②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動漫企業或通過省級以上軟件企業團體標準符合性評估;③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創新平臺;④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部門或市、縣(區)引才計劃資助30萬元以上;⑤2022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1.三年內給予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項目資金(包括啟動資金、風險投資獎勵、貸款貼息)不超過500萬元,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資金;提供最高1000萬元間接融資支持,不超過500平方米創業啟動場地,以及3套人才公寓或不超過3000元/套/月租房補貼,并給予額外上市獎勵。
(1)啟動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原則上撥付周期為三年,按照6:4支付;參照《關于印發<無錫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錫高管發〔2021〕7號)、《關于印發<無錫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錫高管發〔2021〕8號),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產業領域的項目,通過分年度績效評估并獲得全額啟動資金的,按照啟動資金的50%給予提升支持;
(2)風險投資獎勵:對獲得經基金業協議備案的創投基金或發展改革委備案的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按投資額到位的15%給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3)貸款貼息:按照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4)間接融資支持:提供人才貸、蘇科貸、錫科貸、新科貸等省市區風險補償貸款,最高1000萬元;
(5)創業場地支持: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給予三年全額房租補貼;
(6)人才公寓:提供項目團隊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套,三年內免收租金,或按照不超過3000元/套/月標準,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7)上市獎勵:經高新區孵化培育,企業實現新三板掛牌及境內外上市的,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2.三年內給予創新領軍人才團隊項目資金(包括啟動資金、貸款貼息)不超過300萬元,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資金。
(1)啟動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原則上撥付周期為三年,按照6:4支付;
(2)貸款貼息:項目向銀行申請經營性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