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8-24
一、申報條件
(一)推薦范圍。
申報企業須為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在江蘇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納入“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庫”的在庫企業(年度新增入庫或數據更新通過審核),且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內)。優先推薦屬于“1650”產業體系重點領域企業。
(二)推薦條件。
符合《實施細則》附件2明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條件,其中“評價指標”第10項“企業和產品所屬產業領域優勢”C項調整為:分布在全省“1650”產業體系50條重點產業鏈,其中卓越產業鏈3分、未來產業鏈和優勢產業鏈均2分。相關概念需按《實施細則》附件4嚴格把握。
二、注意事項
對于已獲批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已列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含往年認定的省專精特新產品、小巨人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再推薦;對于與上述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過50%),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企業,不予推薦。
三、附件清單
一、所有企業必備佐證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上年末繳納社保人數證明;
3、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主營業務收入、研發費用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指標);
4、數字化水平測試等級結果證明(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自測獲取,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二、根據企業實際填報情況及評價計分所需提供
1、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需提供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證明(包括銀行到賬憑證及融資報告等);
2、榮譽獎勵:省級以上科技獎勵、中華老字號、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名單及獲獎證書等與申報有關的其他佐證材料;
3、為國內外知名大企業直接配套證明(合同、發票、供應商資質證書等);
4、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獲得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知識產權證書(專利、注冊商標、主持(參與)制修訂標準等);
6、上年度主導產品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材料(可自證或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證明,應能真實、準確、全面反映企業主導產品在所屬細分領域的市場地位、國內外市場的占有率及排名,具體格式不限。第三方機構一般為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權威媒體及大型咨詢機構等。);
7、建立研發機構及級別證明(主管部門認定文件或頒發證書);
9、研發人員數量證明;
三、其他選填指標(非必須)
1、產品獲得發達國家或地區權威機構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定)證書;
2、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情況證明。
3、境外經營境況證明
4、企業認為其他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