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為銘略 瀏覽次數:37 發表日期:2023-08-08
根據《蘇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蘇府〔2014〕69號)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17年市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請各區、各有關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組織申報市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
1.投資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貸款貼息。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用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服務業項目給予貼息補助,要求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間簽訂貸款合同,并已撥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銀行貸款。
(1)圍繞創新發展,重點扶持科技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節能環保等發展前景好、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以及具有“新業態、新模式”特性的項目。
(2)圍繞轉型提升,重點扶持為制造業轉型發展提供服務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重點扶持推動生活消費方式轉變的生活性服務業項目;重點扶持服務業企業品牌提升和服務(技術)標準化等項目。
(3)圍繞集聚發展,重點扶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以及對服務業集聚區主導功能打造具有重要支撐引領作用的項目。
(4)圍繞重點項目,重點扶持列入2016和2017年度省、市服務業重點項目投資計劃的項目。
(5)圍繞旅游產業,重點扶持旅游公共服務、景區服務提升、旅游產品服務平臺等旅游業重點項目。
(一)申報項目條件
申報項目除符合上述申報范圍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產業布局規劃;、
2.審批程序合法、各項手續齊備,已開工建設;
3.建設內容具體詳實,并有明確的時間進度安排;
4.申請投資補助的項目為2016年1月后開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內容、相關驗收手續、審核兌現手續等;
5.建設資金落實,并有明確的投資預算明細計劃安排;
(二)申報單位條件
1.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市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非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在兩年以上(2015年4月30日前登記注冊);
2.項目申報、建設、投資、兌現單位等必須是同一單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資單位;
3.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財務制度,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4.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良好的信用記錄,有一定的資金籌措能力;
5.最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情況,信用征信體系無不良記錄。
(三)不予受理的范圍
1.同一項目申報過市級其他專項資金扶持;
2.引導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單位,上次支持項目沒有驗收或驗收未通過,再次申報的項目。
3.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文件材料(包括電子版)請于6月15日前報送至蘇州市發改委服務業處、蘇州市財政局經建處,逾期不再受理。